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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国内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 首次从法律层面定义人工智能
2022-09-09 08:22:07来源: 南方都市报

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于近日发布。9月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条例》全文,这部法规将于11月起施行。

南都记者注意到,《条例》不但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界定,还创新性地规定市政府应当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目前国内外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主要由企业在内部设立,由政府主导的十分罕见。

多位专家对南都记者表示,《条例》一方面对国内其他地区乃至中央层面的人工智能立法有示范意义,另一方面跟国际上相关的法律政策框架接轨。其中探索由政府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将对产业起到示范、主导的作用,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影响和伦理问题可能会有更周全的考虑和更系统的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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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从法律层面定义人工智能

当下,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是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催生了许多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加速传统产业升级换代、重塑经济结构、实现社会生产力整体跃升有着重要推动作用。但截至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项的人工智能产业立法。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等新兴领域先行探索。通过经济特区立法方式在人工智能领域先行先试,正是深圳为落实上述方案走出的一大步。

为什么选中深圳?

中国社科院科技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认为,深圳在探索经济发展和管理模式的过程中积累了本土化的经验,涌现了一些本土的标杆企业。“就科创方面而言,目前深圳在大湾区已经有了龙头作用。”他说,“如何利用好辐射至整个大湾区的影响力,对于深圳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教研室主任冯子轩则认为深圳具备产业和立法两方面的优势。“深圳产业优势非常突出的。它是经济特区,有产业集群,还有大量的应用场景”,另一方面,广东在相关领域政策制定和立法上积累深厚,尤其是近年来在大数据、数字政府等相关领域立法表现亮眼,走在全国前列。

《条例》共设七章七十三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拓展、促进与保障、治理原则与措施、附则等七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界定。

其中人工智能是“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

人工智能产业则指“与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为人工智能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市教育、财政、住建等十余个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中科院人工智能联盟标准组成员吴焦苏指出,人工智能作为计算机的高级阶段,对社会的改造面“相当宽”,漏了哪一个部门都可能使人工智能发展不顺畅——“作为地方立法,这个做法是非常有意义的。”

“现在主流的想法是要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城市治理的方面的应用”,但段伟文也提醒,如果要更广泛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就要更加审慎地考虑到它可能造成的伤害,并且要有预防措施。

对于这部全国首个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冯子轩注意到,《条例》对一些涉人工智能的核心概念进行了厘定,就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及产业发展经验进行了归纳,对于数据开放共享、算力算法和产业发展瓶颈等关键性问题都有破题。

因此,她认为《条例》“对于兄弟省市的相关立法有一定启发意义,也对将来中央层面的人工智能政策法律制定有所供给……该条例部分内容还能跟国际法律政策框架接轨”。

在段伟文看来,除了目前在消费端的应用以外,人工智能技术在科技领域、城市治理等方面也有很广泛的应用前景。因此,《条例》有利于人工智能发挥其普遍的、泛在的赋能作用,不仅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也会对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产生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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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部门应率先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

上个月,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算力平台、共性技术平台、行业训练数据集、仿真训练平台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以及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提供数据开放服务。

南都记者注意到,《条例》也有类似规定。具体来说,市政府应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公共数据共享目录和共享规则,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推动人工智能领域数据的流通利用,促进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发展;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推动数据共享、算法汇聚及算力开放,培育共享协作的开源治理生态。

针对中央和地方均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数据开放共享,段伟文表示,当前的人工智能主要是基于数据驱动的智能,数据就意味着精度和竞争优势,通过使用大量的数据来完善模型,就可以更好地做城市治理、预测产业发展趋势,或者通过计算找到一些问题的最优解。

不过,他也提到,以往在数据应用中存在着“数据孤岛”的现象,很多数据分属于不同的部门、领域,在城市治理中无法做到数据互通。而在产业创新方面,现在的数据共享和开放程度还不够,不能适应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的需求。

《条例》还规定,本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率先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推动社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经济学里面一个概念叫公共品(public goods)。政府部门率先采用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就会形成人工智能的公共品。”吴焦苏说,在其他地方没有人工智能公共品的前提下,深圳可能会有一个巨大的先发优势,使得这个公共品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

段伟文则提醒,政府部门采购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但同时也对这个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这个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好,它的负面影响也会更为深远。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提出在资金、产业用地、人才等方面对人工智能产业予以支持。针对企业,推动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探索建立宽松灵活的产业空间管理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配套功能;针对高校,支持开设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鼓励企业创办研究机构、与学校联合建设实验室;针对引进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和出入境、住房、外汇管理、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深圳人才政策待遇。

另外,还要探索完善适应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专门性保险赔偿体系,为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链条的保险保障。对在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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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

作为有望引领未来变革的战略性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实现快速发展、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私、公平等诸多新问题、新挑战。据悉,《条例》旨在通过特区立法有序规范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先行探索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

《条例》确立了人工智能治理国际公认的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等八大治理原则,还提出建立和完善政府规范、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促进产业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南都记者注意到,《条例》首次从立法层面规定市政府应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履行研究制定人工智能领域的伦理安全规范、发布人工智能伦理安全实践指南等多项职责。公开资料显示,目前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的基本都是企业,比如国外的谷歌、微软等大型科技企业,国内的旷视也于2019年设立了人工智能道德委员会,但由政府设立的十分罕见。

在冯子轩看来,政府代表公共利益,伦理问题涉及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底线问题,本身具备公共利益取向。“政府介入的方式多种多样,深圳是创新性模式之一,”她说,“未来该机构运转的过程当中,我们要注意组织机构设置、议事规则、专家构成、公众参与等关键问题,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

“现在很多企业的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其实很大程度上只是在展现一个姿态、一种承诺,在企业进行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的过程中能否发挥实质性作用还取决于具体的落实情况。但如果由政府来设立,就会有示范甚至主导的作用……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影响和伦理问题可能会有更周全的考虑和更系统的调节机制。”段伟文表示。

另一方面,他认为由政府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是政府承担法律和伦理责任的体现。此外,人工智能是直接涉及人的技术,它的应用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大家觉得这项技术可以被接受。“政府作为一个具有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这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也担负着更大的责任。”

吴焦苏也认为,人工智能领域中,人工智能伦理作为推荐性社会标准,对于强制性社会标准——人工智能法律来说具有基础性地位,是不能缺失的。他表示,人工智能伦理将来会形成全世界通用的国际标准。

《条例》还对公众感知较深的算法、深度伪造等人工智能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对于公共决策领域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商业领域的算法,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采取利于公众理解的方式进行算法说明。开展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活动,不得利用算法技术根据用户的习惯、偏好、支付能力实施价格歧视或者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从事禁止行为。

《条例》还提到,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需根据人工智能应用的风险等级、应用场景、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境,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监管机制。据南都记者了解,深圳市政府将制定人工智能应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关键词: 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 深圳人工智能产业立法 什么是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定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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