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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新建议引关注 强化保护更有利于鼓励原创科技发展
2022-03-07 08:59:42来源: 极目新闻

“我连续几年提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提案,因为这关系到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今年全国两会,住鄂全国政协委员、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再次延续了过去两会提案中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今年更是有针对性的建议加大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鼓励原创科技发展,激发民族创新活力。

黄立表示,当前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比较薄弱,存在立案难、取证难、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商业秘密侵权防不胜防,侵权现象非常普遍,很多时候都是投诉无门,企业只能“吃哑巴亏”。“这种现象会严重损害企业创新的热情,损害企业投入自主研发的信心和决心,进而严重影响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黄立说,当前欧美对华科技遏制不断加强,原创核心技术是高科技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关系到国家间营商环境的竞争,关系到能否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能否在核心关键领域解决卡脖子问题。

关于立案难的问题,黄立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对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缺乏明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立案要求过于苛刻,层层加码,在立案之前,就要求企业把所有将来定罪量刑的证据全部收集准备齐全,这片面加重了企业的举证责任,企业往往因此而立案无门。

黄立介绍,在取证难、地方保护主义和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难等方面,也有很多需要突破的地方。

因此,黄立建议,由公安部联合国资委、工商联选取30个城市,共1000家左右高科技企业进行调查,走访,统计、分析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数量、刑事报案受理、立案及查处情况,了解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真实情况。

“还应该制定明晰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并提出具体措施改善立案难的问题,并开展专项行动,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进行受理立案。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立案标准,能立则立,该查尽查。”黄立进一步提出建议,可在公安部举报中心企业诉求平台栏目下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或热线,倒逼基层立案,立案后,应按办案流程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进行取证,不能将取证责任转移至企业,要求企业提供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外或企业不合理的证据。

关键词: 商业秘密刑事保护 鼓励原创科技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升级 地方保护主义 解决卡脖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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