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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牌接连因为“虚假广告”翻车 商家违法成本有待提高
2021-06-29 08:15:23来源: 极目新闻

6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在天眼查上看到,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因虚假广告被罚款40万元,这已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因同样原因被罚。而在此前,LV和香奈儿等国际名品,也都曾因虚假广告受罚,令消费者大跌眼镜。这些国际大牌都怎么了?消费者和律师一致认为,处罚标准有待提高,需要增加商家的违法成本。

雅诗兰黛夸大“祛痘去皱”功效

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雅诗兰黛在天猫商城“Clinique倩碧官方旗舰店”销售“倩碧鲜活10%维C精华VC安瓶面部精华液”的页面中,宣称“4weeks改善痘印”“12weeks提升肌肤自愈力”的功效,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的行为,对消费者(举报人)造成误导,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雅诗兰黛在天猫商城“悦木之源官方旗舰店”销售“origins/悦木之源榆绿木青春紧弹塑颜霜”的页面中,宣称产品配方中光滑果榆绿木树皮提取物的部分医疗功效,属于以偏概全,宣称“去皱纹”属于夸大产品功效,对消费者(举报人)造成误导,亦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作出决定:责令雅诗兰黛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整。

据了解,雅诗兰黛此前曾多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2018年7月30日,雅诗兰黛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罚款11万元;2017年6月15日,雅诗兰黛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罚款8.88万元。

多家知名品牌因虚假广告被罚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前,LV和香奈儿等国际名品,也都曾因虚假广告宣传受处罚,其中香奈儿还不止一次。

去年11月,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在不具有美白祛斑功效的普通化妆品广告中,使用宣传“祛斑美白”功效的广告用语,引起消费者投诉,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元。据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2016年12月起,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香奈儿(中国)官网销售一款名为“香奈儿奢华精粹乳霜(轻盈)”的化妆品,在商品网页广告中,使用了“护肤功效:……色斑淡化”的广告用语;2018年3月起,该公司在上述官网销售一款名为“香奈儿光采晚安修护面膜”的化妆品,在商品网页广告中使用了“抑制黑色素”的广告用语。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商品配方显示,涉案商品配方中不具备美白祛斑功效的成分,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证明商品具备广告中所称的美白祛斑功能的实验报告。因此其已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另外,2017年,该公司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414341.4元,罚款130万元,并责令停止销售。

而在今年的6月23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宣称的“身份配件”实际上却没有,被处以罚款20万元。经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自2018年11月20日起,LV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线销售一款价格为19900元的“SURENE BB手袋”(货号M43750)。商品详情页面中宣传称:“可脱卸皮革姓名吊牌,凸显LV特质的点睛之笔”,可脱卸皮革姓名吊牌可以放置使用者的名片等物品,可起到标记、辨识手袋使用者的身份信息的功能,并且可以佩戴或脱卸,属于商品配件之一。但其销售实物没有可脱卸皮革姓名吊牌,网页宣传的产品信息与实际不相符。

律师建议提高处罚标准

“小厂家的产品信不过,没想到自己喜欢的国际大牌,也屡发虚假广告,名不副实。”从事地产工作的黄小姐,经济条件不错,平时生活中喜欢购买高档服装和化妆品。她在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道出了心中的迷惑:“没想到国际大牌也作假,这让人失去信任的感觉真难受!”

谈及为何国际大牌也发虚假广告。包括黄小姐在内的许多消费者都认为,可能大牌也有大牌的生存压力,市场竞争激烈,店里的租金、明星代言广告、各种渠道费用等都比较耗钱,而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不高,如上述LV被罚款20万元,“也就是10个包包的钱”。

“国际大牌屡屡违法,处罚标准过低恐怕是重要的外在因素,现行处罚标准与虚假广告获益相比,难以对商家形成有效的经济制约。”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无论是什么样的商家,仅靠自律加强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不现实,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处罚标准,以获益金额为基数,乘以1倍以上系数,杜绝商家因虚假宣传获利。此外,当行政部门确认商家违法后,消费者可以据此提出民事索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张德淼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广告领域不是法外之地。《广告法》明确了三大原则: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其中,真实性原则是核心。虚假广告违背了这一核心原则。不管是大品牌还是小公司,经营者均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我国《广告法》的行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张德淼教授进一步解释,《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关键词: 国际大牌 虚假广告 翻车 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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