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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滥用人脸识别“零容忍” 保护民众敏感个人信息
2021-08-03 16:49:35来源: 人民邮电报

售楼处利用人脸识别“杀熟”、出入小区只能“刷脸”……最近一段时间,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成熟和普及,人脸识别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断产生新的困扰。正因为如此,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时,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人脸识别是人工智能的一种重要应用,拥有着不容置疑的便捷性和准确性优势。作为一种新兴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人脸识别具有非接触性特征,可以让人们在毫无感觉的情况下完成身份认证。大到智慧城市、小到手机登录,人脸识别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方方面面。

人脸识别尤其在安全相关领域发挥着独特而突出的作用,例如国境边防、公共交通、城市治安、疫情防控……最被人称道的是在2017年深圳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中,通过人脸识别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位搜索,报案后不到15个小时孩子就回到了家人身边。

然而,新技术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人脸识别也不例外。一方面,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因此是极为敏感、极为重要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人脸信息相对于指纹、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几乎是目前最容易获得的信息,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人脸信息既然如此容易获得,那么滥用人脸识别事件的频发也可想而知。随之而来的,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忧人脸识别的安全性问题。例如,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去年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64.39%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趋势,30.86%的受访者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者隐私被侵犯。

从法律的角度对人脸信息进行保护已经刻不容缓,《规定》的施行可谓正当其时。之前,对人脸识别的伦理风险进行探讨,只是一种软性约束;现在,《规定》则提供了全面且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规定》明确了八种人脸识别的侵权行为,包括今年“3·15晚会”曝光的线下门店在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辨识、人脸分析等行为以及出入小区只能“刷脸”等社会反映强烈的几类典型行为,十分“接地气”。今后,“刷脸”出入小区,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不同意时需要提供其他合理的验证方式。这对于人们而言,既是对“面子”的尊重,也是对“面子”的保护。

从技术的角度对人脸信息进行保护则是一个重要的发力点。“人脸识别需要被正确、合理地使用,同时找到解决安全、隐私泄露等问题的办法,增强社会对人脸识别技术和应用的信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强调。面对当前逐渐暴露出来的人脸识别风险,需要在创新发展与有效治理之间找到平衡。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之手”扼住滥用的“喉咙”则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事实上,人工智能产业界目前已经开始实践可信人脸应用,从而确保人脸识别技术的正向应用。

对滥用人脸识别说不,其实是为了让人脸识别走得更好更远。科技向善,这应当是任何一项创新技术诞生和发展的“初心”,没有例外。

关键词: 人脸识别 滥用 个人信息 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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