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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公司欠下56万贷款 他们想要回欠款却遭难
2021-08-16 07:59:38来源: 极目新闻

一直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欠自己货款56万余元,现在,这家公司却以这是业务员自己的行为为由,拒绝支付。起诉到法院,却被以这名业务员不排除犯罪嫌疑为由驳回了。近日,汉川的刘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他的这笔货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收回来。

刘先生和妻子高女士,在武汉汉阳区经营一家服饰辅料厂,一直和湖北天和凯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凯亿)有业务往来。“我们主要给他们提供服装商标,合作了好多年。”

刘先生给天和凯亿公司发货的发货单

之前的合作,一直都正常进行着,且货款也按时结算。2019年底,刘先生和天和凯亿的业务员周某对了账,周某在对账单上确认,天和凯亿欠刘先生的公司56万余元,并签字确认。

“因为疫情的原因,这份对账单没能及时盖章。”刘先生介绍。没想到,后来天和凯亿以这是周某将个人经营业务成本转嫁给公司为由,拒绝支付。

“之前也一直是这个业务员和我们联系,我们发货的地址也和之前一样,怎么变成了业务员个人的行为?”刘先生不解。

此后,刘先生两次将天和凯亿和周某告上法庭,均被驳回,理由是天和凯亿已经向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分局将军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经受理。不排除周某的犯罪嫌疑,“不属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第一次到法院去立案,是2020年7月8日,而天和凯亿第一次报案发生在2020年9月8日。“这是明显的看到我们在追讨货款,故意报案阻止我们维权。”

而天和凯亿公司的负责人称,2019年12月30日,周某就给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与服装加工厂及面辅料供应商与相关企业账目均已结清,不存在任何借款及欠款,以后产生任何财务及业务纠纷,由周某本人承担一切无限责任;之后的2020年1月2日,周某再次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本人在手合同325000件,由个人名义经手,与凯亿公司无关,如发生任何纠纷,概由本人承担。

刘先生称,不管是不是周某的个人行为,都是由于天和凯亿公司的管理漏洞造成的,都应该承担责任。“具体谁来付,应该由法院判决,但是现在法院根本无法受理。”刘先生希望,警方能够尽快办案,周某到底是不是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就尽快抓人;如果不涉嫌犯罪,也要给个说法。“处理完了我们好尽快起诉要回我们的货款。”

关键词: 合作公司 贷款 索要欠款 发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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