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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 规范人民币买卖相关条例
2021-08-25 13:47:10来源: 金融时报

为规范人民币纸币、硬币及相关商品买卖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货币文化传播,人民银行组织对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进行修订,并以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联合公告形式公布了《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纪念币、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以及“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的,具有特定主题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除上述品种外,其他品种的人民币无论是否经过装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包括以搭售、在买卖装帧包装同时按面值兑换人民币等方式变相买卖。对于不符合人民币生产质量标准的流通人民币,持有人应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兑换。

《征求意见稿》强调,人民币买卖主体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人民币买卖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人民币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题材哄抬、串通操纵价格。

关键词: 人民币买卖 相关条例 金融机构 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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