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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买东西赖账跳楼受伤 超市被判“不担责”网友喜大普奔
2021-08-27 08:34:20来源: 极目新闻

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老人超市购物因付钱争议,翻窗跳楼受伤后,起诉超市要求赔偿的健康权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与老张的交涉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且与老张的损害后果之间亦不具有因果关系,故超市不承担侵权责任。(据8月26日人民网)

整个案件的情节其实并不复杂,六旬老张在某超市买散装鸡腿,装进包里没付钱就想走,超市工作人员对他进行阻拦,双方产生争议,后在未发生肢体冲突的情况下,老张突然自己从二楼翻出,跳下,导致多处骨折。

明眼人一看,孰是孰非,一目了然。到超市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天经地义。老张拿了超市的东西没给钱,不管是出于主观故意,还是因为年纪大了一时忘记,都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肯定是不对的。超市人员对其进行阻拦,要求其付款,也是正当行使职责,维护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而此后,在并没有肢体冲突和激烈矛盾的情况下,老张自行跳楼,自己伤害自己,再向超市索赔,于法于情于理都不合。

但是,即便如此清楚的事实,当上了法庭,大家仍然会有疑虑。因为,对方是老人,还受伤了,按照从前某些判例和惯性思维,超市即便没有责任,也有可能会因为老张“年纪大了”、“人都受伤了”、“是在你那里出的事”、“同情弱者”等种种理由,被要求给予一定的“象征性补偿”,这背后,就是之前引发诸多公众质疑和焦虑的“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牵强逻辑。所以,但凡出现类似案例,大家都会非常关注,因为这类判决已经不仅仅关乎个案,更关乎整个社会的是非观和法治观,法律究竟应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社会到底应该赞扬什么,批评什么?为与不为的尺度在何处?罪与非罪的定义又如何?

所以,案件的判决结果,算是给大家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超市对老张的突发行为无法预见、无法劝阻,不存在过错,超市与老张的交涉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且与老张的损害后果之间亦不具有因果关系,故超市不承担侵权责任。没有错,就不负责,不是“谁老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而是谁该有理,谁就有理,一个推崇公平正义的社会,理应如此,理所当然。

其实,近年来,这类彰显司法公正,杜绝“和稀泥”式判决的案例越来越多。从“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纠正一审判决,撤销劝烟者对死者家属的补偿,驳回死者诉讼请求开始,司法判决已经逐渐按照最高法传递的司法理念,通过一系列的案件审理,明辨是非,树立权威,不仅仅彰显了法律的力量和温度,也匡扶了民众的共建文明社会的道德责任感。

希望这种坚决不和稀泥,贴近民众朴素情感,弘扬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判决,多多益善,从而进一步影响着社会的行为导向和价值判断,让“谁弱谁有理”的畸形规则再无容身之地,进一步夯实人们的法治安全感。

关键词: 买东西赖账 超市不担责 索赔 同情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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