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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黄金被盗案”带来新思考 外包员工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2021-09-23 08:30:27来源: 极目新闻

天津的程女士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河南商丘市宁陵县的周大福邮寄275.06克黄金,总价值11万元,全部丢失。9月20日,河南邮政在其官微发布通告,称黄金是被盗窃的,涉案两人均系外包服务员工,将全面做好理赔工作。

偷盗者被警方抓获,盗窃黄金大部分被追回,剩余部分邮政将做理赔,看似圆满的结果,其实颇费了一番周折。在真相大白之前,邮政方给程女士的处理方案是,“按照保价2万进行赔偿”,而这种让人极其不能接受的结果,却是快递业通行的“行规”,既没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也并不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属于非常典型的“霸道条款”。从这一意义来说,程女士或许还要庆幸,黄金是被偷了,而不是遗失了。

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前情”,当河南邮政在通告中说明,涉案的两人均系河南北辰人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郑州邮区中心提供外包服务的员工,即所谓的“临时工”时,舆论的愤怒又被点燃了。不少网友语带讽刺地说,不出所料,果然都是“临时工”干的,错都是临时工的,跟优秀的本公司没有关系。甚至有人进一步质疑,现在什么都外包,哪还有安全可言。

大家的愤怒和担忧可以理解,毕竟11万的黄金挺贵重的,而且快递服务现在几乎人人都会使用,都会担心自己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监守自盗者是否是外包员工,并不是这件事的重点,也不影响问题的解决和事件的本质。

从《合同法》和各类用工制度来看,外包员工所属公司要与用工公司签订合同,明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员工违规、违法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内部员工还是外包员工,首先应该是用工公司依法赔偿,保障用户权益不受侵害,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再向劳务公司及该员工个体索赔。因此,邮政作为用工公司,为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本身就应该对所有员工进行严格培训和管理,出了这么严重的问题,当然是要为自身的管理疏失付出代价。

​就舆论影响而言,“甩锅”这套更是早就行不通了。消费者的黄金丢了,维权肯定是找快递公司,在公众眼里,这就是快递公司的过失和错误,不管员工是不是外包的,责任是无法外包的,当事公司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真正做到用户至上,肯定会形象受损、名誉受损,这个锅,不想背也得背。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不断开放,类似于“外包”这样的新型用工形式会越来越多,这也就要求用工单位、企业,要有不分“内外”的管理思维和决心。因为,工作是可以外包的,但是责任不可以。出了事,追起责来,是不分“内外”的,而消费者的信任一旦被损毁了,要修复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回到“黄金被盗案”这件事,比起涉案人员是否外包,或许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如果没破案,程女士要如何挽回损失?从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快递损毁、丢失的基本准则,引入行业保险去解决赔付问题的方案,已经讨论了很多年,是不是应该快点迈开步子呢?

关键词: 黄金被盗案 外包员工 邮政快递业 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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