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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泄漏客户信息被判刑 强化个人隐私保护还须完善相关法律
2021-11-05 10:30:29来源: 红网

11月4日浙江《宁波日报》报道:余姚一银行行长沈某因泄露客户信息,不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还被宁波银保监局处以禁止从业5年的行政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沈某利用工作之便,将127条包括姓名、电话、购买房屋地址、贷款数额等银行贷款客户信息,以及1100余条小区业主财产信息,提供给某装饰企业负责人周某,以便于其“精准营销”牟取利益。1200余条客户个人信息,俨然成了沈某手中利益交换的“私售”品,由此得到的好处和回报是:对方为他推荐装修贷款客户,便于银行开拓电话营销业务。

1200余位客户因个人信息泄露,等同于把这些家庭的重要隐私“公之于众”,等待他们的将是一个个不胜其烦的“精准推介”电话,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损害个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令人担心的是,这些信息在层层“转卖”后,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带来潜在风险和现实威胁。

作为一名银行行长,本应为所服务的客户着想,可沈某却以职务便利谋个人私利,不仅违背了金融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更是逾越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红线。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部分公民个人信息系被告人在履职过程中获得并提供给他人,依法应从重处罚。

不仅有银行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其他诸如患者刚痊愈出院,就接到推销保健品的电话;孩子刚进学校,就被培训班老师“盯上”;生意客户刚填好资料,就受到推销短信争相“关注”……近年来,此类现象令人气愤又无可奈何,人民群众对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依法惩处泄露个人信息者,反响一直比较强烈。但由于泄露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相对隐蔽,加上所涉法律法规存在有待完善之处,致使此类现象长时间得不到有效遏制,助长了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人员的嚣张气焰。

泄露个人隐私乱象,已成时下侵权顽疾,必须用法律武器才能根治。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开始施行,该法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明确要求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等,那些具备职务便利、掌握个人信息的人,都应该好好学习一下这部法律,牢牢守住法律的边界和红线,切不可为一己私利而“私售”个人信息,或者拿个人信息非法牟取不当利益,否则,必将付出违法犯罪的沉重代价。

关键词: 银行行长 泄漏客户信息 个人隐私 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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