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公布,原则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提出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为引领,优化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群结构,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空间枢纽作用。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空间枢纽作用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过“十三五”时期五年的联动与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总量已由2014年的6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9.39万亿元,人均GDP达7.2万元,分别位居我国主要城市群的第三位和第四位。因此,长江中游城市群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
《批复》指出,长江中游城市群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联动、共建共享,彰显江西、湖北、湖南三省优势和特色,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为引领,优化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群结构,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空间枢纽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叶青表示,《批复》对于鄂湘赣三省来说是一个加强协作的重要契机,对武汉城市圈来说也有更大发展机遇。
长江城市群阔步而来
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武汉、长株潭都市圈建设,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同月,《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6月,湖北、湖南、江西在武汉签署“合力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共同体”协议;
2021年9月,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湖北武汉举行,审议通过《深化协同发展 加快绿色崛起——长江中游三省战略合作总体构想》,审议并签署了《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六个合作文件,揭牌“推进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联合办公室”。
此次《批复》明确了江西、湖北、湖南三省,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责分工,要求确保《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19个城市群
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城市群;
发展壮大: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中原、关中平原、北部湾城市群;
培育发展哈长、辽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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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都市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