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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年报新规正式落地 来盘点一下都有哪些新变化
2022-03-11 13:27:56来源: 天目新闻

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市场主体年报作出了未按规定年报罚款、歇业市场主体仍要年报等新规定。

《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场主体不按时年报,除了面临信用惩戒(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外,还将面临被罚款的风险。

此外,《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也就是说,市场主体即使办理了歇业备案,仍然需要按时公示年报。

对此,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打算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建议办理注销,避免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需办理注销的可至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或登录“浙江企业在线”点击“我要办事”按流程办理。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有78.67万户企业、1.97万户农专社、201.07万户个体户报送了2021年度报告,未报送年报的老板们也应合理安排年报时间,尽早完成年报,累积社会信用。

关键词: 市场主体年报新规 逾期将被罚款 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歇业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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