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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检查员工电量“防摸鱼” 企业管理不是侵犯员工隐私的借口
2022-04-27 11:42:49来源: 北京日报

企业为了防止员工在上班时间“摸鱼”,可谓煞费苦心。近日,有网友发文称领导发布群公告,要求员工下班前将手机电量消耗截图私发检查。据爆料人称,近期公司效益不好,才开始这样管理,目的就是不让员工刷视频玩游戏。网友纷纷评论,表示“无语至极”“比装监控还可怕”。

员工遵守契约,提供劳动、爱岗敬业是分内之事。企业加强管理,防止员工工作时间“摸鱼”也情有可原。为了加强管理,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一些效率低下、影响工作的员工,做出必要的惩罚。但是要求员工下班前发手机电量截图这样的规定,却存在侵犯员工隐私权的嫌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行为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按照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实施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劳动者也理应服从,但并非是无条件、毫无原则,必须是以合法为前提。劳动者利用个人手机进行工作、生活、人际交往活动形成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享有未经本人允许,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如果员工发现用人单位调查自己的隐私,或者发布自己的隐私,有权向用人单位追究侵权责任。劳动合同并非卖身契,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剥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劳动者有作为公民享有的一切基本权利。

员工如何使用自己的手机,完全是个人私事,企业不能管到员工用其来干什么。倘若某份工作需要员工时刻集中注意力,企业管理者在招聘时即可说明工作时间需要上交手机,并将此项要求写进劳动合同中。而对于无此类要求的工作,员工偶尔刷下手机并不会影响正常工作,仅仅因为企业管理者个人的念头,而做出此种“家长作风”的行为,逾越公私边界,就不仅是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更是对独立自主的成年人的人格侮辱。

我们反对这种矫枉过正的职场规定,并不是支持“摸鱼”行为。相反,企业管理者应当理性看待,从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让员工的付出和所得成正比等更加长远的角度多措并举,以更科学、合理、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加以规范。不论企业管理者出发点如何,都必须谨记,法律规范是决不可逾越的。

关键词: 企业检查员工电量 企业管理 企业侵犯员工隐私 员工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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