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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权益保护持续升级 最高法明确多项“霸王条款”
2022-03-04 09:52:27来源: 南方日报

一边是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另一边是“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一经拆封,概不退换”等限制消费者退货的规定,签收到底能不能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签收不得视为商品质量合格,必要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商品签收、拆封退换货等网购热门话题作出司法解释,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参与交易主体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合同格式化,是网购的典型特点。网购后悔权的设计初衷,就是要缩减信息差,保障弱势一方权益。七天的冷静期,是给消费者用以查验商品质量、直接感受商品真实效果的。如果消费者一签收就万事大吉,哪怕由快递柜或代收点签收也无所谓,或者拆了就退不了,不拆就查验不了,信息还是不对称,实际上削减了政策效果。

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细化规定、完善配套政策,努力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平衡商家利益。但部分电商平台和商家却试图通过各种格式条款或单方面约定,将“无理由退货”变为“有理由不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2017年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一步划分了不可拆封、试用、激活的商品以及消费者查验的边界。“七日内+商品完好=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到底什么是“商品完好”?按照“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争执双方谁都有话说。

商家可能委屈,比如酒品一经离手卖出,就很难做好品控了,所以“一经签收,概不退还”,再比如耳机等3C产品很容易被掉包,因而不让拆封。若允许拆封查验,商家将会承担较高的防伪查验难度和成本,以及被消费者买真退假、虚假退货等风险。京东曾因“个别用户通过以旧换新、掉包等形式恶意牟利”“退货在返修的过程中,发现有接近3成的产品是假货”收紧退货政策,一些小商家的态度则是“小本生意可折腾不起啊”,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羊毛党”毕竟是少数。在现实生活中,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未获法院支持的纠纷典型案例不也是常见吗?

为规避个别恶意退款行为,岂能以多数人的售后权益为代价?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进一步落实网购后悔权,是始终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 网购后悔权 最高法明确霸王条款 七天无理由退货 签收退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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