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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重奖跨国企业总部落户 努力扩大高能级总部经济“朋友圈”
2022-03-11 14:04:47来源: 南方都市报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其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的额度大小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

深圳商务局官网发布的文件。

总部经济是经济增长的强劲引擎,也是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构建高端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各大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一直在努力扩大高能级总部经济“朋友圈”。

南都记者整理各市发布的相关政策看到,除了深圳,北上广也推出了不少鼓励性举措,以“真金白银”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深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

深圳

新设或增资5000万美元/年可获奖600万元

此次深圳发布的《细则》指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将按照其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大于等于2000万美元以上予以分档奖励。

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2000万—3000万美元之间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3000万—5000万美元之间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要注意的是,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

细则原文。

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全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6000家,同比增长超30%;实际使用外资超10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20%,创历史新高。

2021年深圳全球招商大会透露的信息显示,去年深圳共计认定35家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目前全球超160个国家(地区)在深圳设立外资企业,近300家世界500强企业来深投资。

北京

跨国公司总部进北京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此前公布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人民币,5亿元(含)至10亿元人民币以及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北京将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以及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另外,在1个年度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名列北京市前10名的地区总部,其1位主要负责人将获得以市政府名义给予的50万元人民币奖励。

去年2月,北京市政府还发布了《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实行市、区政策统筹,采取奖励资金与奖励配套政策服务相结合方式,集成“1+N”总部支持政策体系,有力地激发了总部企业在京发展信心。2021年已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5家,认定数量创历年新高,全市累计认定数量达到201家。

上海

静安区加码,对新进总部给予最高600万奖励

2013年,上海市商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随后又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对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市注册及迁入本市,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开办资助资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对2017年10月10日以后认定,研发人员超过100人的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参照同等标准享受开办资助。

在今年3月1日,上海静安区召开“总部经济大会”,最新推出了“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十大举措”,对奖励政策进行了加码。新出台的举措提出,对于静安区新引进的具有亚太、全球运营职能的总部,可在享受市区各类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3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高能级资助。

200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自此,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不断增多,能级不断提升,始终保持”中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集中城市“这一地位。

来自上海商务委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累计落沪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为827家,其中由世界500强设立的地区总部121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上海经济发展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仅占全市外资企业总量1.1%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贡献了全市外资企业18.2%的税收收入。

广州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3年累计最高可奖1.5亿元

早在2008年,广州就提出了打造“亚太地区重要总部经济区”的战略目标。

2018年,广州印发了《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与北上深三市不同的是,这一办法不单单针对跨国公司总部,而是将各类总部企业都纳入了认定和奖励范围。

办法提出,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即累计最高可达1.5亿元。

不过,要想被认定为广州的总部企业,也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针对农业、工业和建筑业及服务业三大领域制定了不同的认定标准。总体来看,企业在上一年度内的纳税总额不能低于2000万元至6亿元等多个档次。

该政策实施一年后,广州就有384家总部企业经认定后获奖。

关键词: 一线城市新政策 重奖跨国企业总部落户 高能级总部经济 高端产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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