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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直播行为规范出台 约束直播行为
2021-05-28 09:49:29来源: 北京商报

5月27日,中基协发布公告称,针对基金管理人直播业务涉及的直播形式、发放红包、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内控等问题,中基协召开了基金直播业务专题讨论会并进行了梳理,提出规范建议,形成《公募基金直播业务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据悉,《会议纪要》主要涉及直播业务的类型及作用、基金直播业务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问题、合规内控相关问题四大方面的内容。中基协建议各行业机构参考《会议纪要》,以投资者教育为初心,做好投资者长期投资引导工作,合规开展公募基金直播业务。

其中,针对直播中存在直播方发放现金红包、实物及抽奖等吸引投资者观看的做法。《会议纪要》明确了四点建议:一是直播激励须秉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坚守依法合规底线;二是发放红包应以投资者教育为目的,不得与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等销售活动混同;三是红包价值应适当,不得存在诱导、刺激基金销售或保有量等倾向,不得以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形式将奖励金额和基金收益混同,不得将开户、购买、持有基金产品作为投资者获取红包的条件;四是发放红包不得定向用于交易满减抵扣、费用抵扣、或指定其与单一基金产品挂钩。

另外,对于直播人员,中基协表示行业反馈需要明确基金从业人员和作为直播主持人或串讲人嘉宾的资格身份。首先,基金从业人员是指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持牌机构执业的人员。其次,直播的主持人或串讲人可以不是基金从业人员,但其不得对基金行业、基金产品等进行具体介绍、解答或评论。此外,主持人或串讲人行为构成广告宣传的,还须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另外,《会议纪要》还要求直播平台在公募基金直播时应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最后,对于直播视频存档期限,《会议纪要》明确表示,涉及渠道培训、以及公司宣传或具体基金产品推介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按照《销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20年;而投资者教育类的直播,参考相关应规定至少保存3年。此外,由于直播在第三方平台的留存时间不可控,《会议纪要》强调直播时公司应另行同步录像,或与第三方平台协商取得直播视频,进行档案留存。

关键词: 管理人 直播规范 业务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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