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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推进体育公园建设 将按人口规模分“三档”
2021-11-01 09:04:07来源: 极目新闻

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其中常住人口数量是规模布局的重要参考。意见强调,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

5年建1000个体育公园

意见指出,体育公园建设要经济实用,不搞标新立异;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近距离服务全龄人口为目标;坚持绿色发展,让全民健身回归自然;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挥棒”和“药引子”作用,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到2025年,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意见明确,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健身设施要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体育公园要与生产生活空间有机融合,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除此之外,体育公园内既要有满足中老年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也要有满足青少年需求的足球、篮球、排球等常规球类场地设施和满足儿童需要的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临时性、装配式的冰雪、游泳设施。包含水域的体育公园可以因地制宜建设供皮划艇、赛艇等水上运动使用的小型船艇码头。鼓励配套建设智能化的淋浴、更衣、储物等服务设施,提高群众健身便利性。

体育公园建设面积按人口规模分“三档”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在29日的新闻发布上介绍,《意见》按照常住人口30万、30-50万、50万三档,对体育公园的建设面积、功能配置等指标予以了明确。

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下同),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体育公园可市场化运作

意见明确,要创新体育公园建设方式,优化体育公园运营模式。可以引入市场化机制,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允许在园内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并计入园内绿化用地面积。现有的湖泊、绿地、山坡等可建体育设施,但不得破坏公园原有风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副司长袁少青介绍,近年来,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正在快速发展,总里程已经达到2.2万公里,“十四五”期间,森林步道建设将发展到4万公里。意见指出,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在草原自然公园中可以融入与当地自然条件和民族文化相融合的体育元素。

“在森林、草原环境中进行健身、徒步、休闲的时候,一是要注意保护森林草原植被;二是要高度注意森林草原防火,不要违规带火用火,保障森林资源和生命财产安全。”袁少青提醒。

鼓励第三方企业化运营。对于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公园,鼓励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向公众免费开放。各地可探索将现有的体育公园转交给第三方运营,鼓励体育企业对体育公园中的足球、篮球、网球、排球、乒乓球、轮滑、冰雪等场地设施进行微利经营。灵活采取多种运营模式。鼓励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移交-运营(BT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

体育公园建设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意见指出,体育公园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方式供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应体育公园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体育公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推进复合利用。各地要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建设体育公园,但不得改变占压土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不得破坏自然生态。鼓励利用体育公园内的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支持在不妨碍防洪安全前提下利用河滩等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利用体育公园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做到一地多用。优化审批建设程序,拓展资金渠道。将体育公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公园购置健身设施设备,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资金。各地要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各地还要将体育公园内已建成的体育设施纳入市政公共设施养护管理,明确资金安排。

关键词: 体育公园建设 人口规模 市场化运营 房地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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