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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全红婵”商标成流行 奥运冠军的名声不容亵渎
2021-08-18 08:30:30来源: 极目新闻

天眼查显示,以“全红婵”命名的商标被多方申请注册,最早申请日期为8月5日,商标国际分类涉日化用品、方便食品、服装鞋帽等。

17日,极目新闻记者在天眼查中搜索“全红婵”,显示19个相关商标,状态均为“商标申请中”。这19家企业的商标申请日期均集中在8月5日至7日。其中,最早申请的是深圳一家公司,申请日期为2021年8月5日,即全红婵夺冠当日,国际分类为“03类-日化用品”。还有16家企业是在8月6日申请的。

14岁的全红婵是东京奥运会中国代表团最年轻的选手,自8月5日夺得奥运跳水十米台冠军后就备受关注。

微博上,相关话题阅读量已有708万,不少网友认为,全红婵年纪虽小,但取得这样的成绩是用汗水和拼搏换来的,希望不要再消费她。还有网友担心:“万一有点质量问题,被骂的是她啊!”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名人姓名遭遇商标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杨幂、黄渤、丁真等均有过类似经历。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商标和地理标志处四级调研员阚海舟认为,这种抢注奥运冠军姓名的行为显然会造成大量公共资源和审查资源的浪费,可以预见,这些申请很快会被驳回。其中的情形恶劣者,更会受到地方执法部门的惩戒。

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相关规定,对“大量抢注知名人物姓名的”作为恶意注册的典型情形之一主动打击;对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

此外,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将“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列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的七类情形之一,部署综合运用法律惩戒、行政指导和信用约束等措施实施精准打击,并推动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记入信用档案。

阚海舟表示,“符号”不等于商标,申请商标不是“行为艺术”。“炙手可热”到“凉凉”有时也就一线之隔,赋予“符号”以长久生命力的是诚信经营、守正创新、久久为功。

关键词: 抢注商标 全红婵 奥运冠军 蹭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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