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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蹭奥运冠军热度抢注商标 这些商标注册申请都被驳回
2021-08-20 08:23:13来源: 极目新闻

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称,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

通告称,在第32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勇于挑战,超越自我,迸发出中国力量,取得了38枚金牌、32枚银牌、18枚铜牌的优异成绩,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团结奋斗、凝心聚力注入了精神力量。但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

据悉,东京奥运会结束后,以全红婵等多位奥运冠军名字命名的商标遭多方申请注册。

17日,极目新闻记者曾在天眼查中搜索“全红婵”,显示19个相关商标,状态均为“商标申请中”。这19家企业的商标申请日期均集中在8月5日至7日。其中,最早申请的是深圳一家公司,申请日期为2021年8月5日,即全红婵夺冠当日,国际分类为“03类-日化用品”(极目新闻8月17日曾报道)。而到了19日,这一数字已达30个。

对此,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商标和地理标志处四级调研员阚海舟认为,这种抢注奥运冠军姓名的行为显然会造成大量公共资源和审查资源的浪费。其中的情形恶劣者,更会受到地方执法部门的惩戒。

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相关规定,对“大量抢注知名人物姓名的”作为恶意注册的典型情形之一主动打击;对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

此外,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将“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列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的七类情形之一,部署综合运用法律惩戒、行政指导和信用约束等措施实施精准打击,并推动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记入信用档案。

通告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称,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奥运健儿在内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关键词: 抢注商标 奥运冠军 蹭热度 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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