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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位“破产人”诞生 还须时刻提醒自己初心
2021-11-11 08:51:11来源: 极目新闻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呼勇因此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首位“破产人”。(据11月10日澎湃新闻)

网友为此吵翻了。有人说,这下可好,以后欠钱的真成了大爷,反正可以破产,拼命借钱就是,破产了就不用还。也有人说,借钱给人家,人家申请破产,以后谁还敢借钱,又还能借到钱吗。

其实,破产不是为了保护赖账行为。能够成为“破产人”,是需要诸多条件的。网友想到的这些疑问,法律早就设好了闸门,以防止恶意破产来逃债。

什么人能申请破产,首先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即没有隐瞒资产情况,一直在尽力还债,但真的没有能力还债了,也得到了债权人的谅解,才能提出申请。比如有人因创业失败背负债务,经法院核查、管理人调查,证明是真实的,损失也是真实的,损失及支出与债务数额基本吻合。另外,创业失败后还在努力挣钱还债,并没有消极逃避。这就叫“诚实”。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不是给“老赖”钻空子的,而是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一种救济渠道。常言道,人生没有一帆风顺的,谁都有倒霉的时候,因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因素,陷入债务困境而不能自拔,就是个沉重打击。这时,总不能让不幸者因此坠入深渊而万劫不复。个人破产制度,形同给坠入债务陷阱的人一根绳子,让债务人能够有机会爬出陷阱,重新开始生活,这对社会也是有好处的。

首位“破产人”呼勇说,“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就是这个意思。呼勇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受商场倒闭影响而关闭,导致负债480余万元。在卖掉其唯一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全部用于还债后,仍负债100余万元。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将进入免责考察期。期间每月仍要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才能根据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网友说,大多数欠债人是努力还钱的,由于各种原因欠下高额负债,家庭面临破碎,精神在崩溃边缘,他们渴望上岸,回归正常的生活,个人破产是要给别人一次重来的机会。这个理解是符合实际的。从另一方面,也是打开债务死结,增强经济活力。

个人破产制度毕竟还处于试水阶段,实际效果也有待实践来检验,对各方来说,都有个理解并调试的过程。不管怎样,生活没有逃避,破不破产,都要积极面对现实,只有努力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价值,才能为自己创造好的生活。因此,每一次出发都值得珍惜,诚实守信,积极回报他人与社会,自立自强,精神上不破产就更显重要。

首位“破产人”产生了,希望别忘了为什么而出发。在经济上“重生”,也是让人生活出对社会有益的价值。

关键词: 个人破产制度 免责考察期 恶意逃债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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