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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反垄断规制持续强化 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2022-01-26 14:49:06来源: 南方都市报

互联网巨头在欧美面临的垄断规制正在进一步增强。

近日,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与欧洲议会各自通过了两项数字经济相关法案,分别要求规范平台自我偏袒、应用市场封闭、社媒违法信息与个性定制广告等滥用行为。

尽管上述四部法案仍需一系列审议才能真正实施,苹果、谷歌等巨头却早已通过公开信表达自己的不满:法案将大大削弱用户体验。

其中,被要求开放iOS系统应用外部下载的苹果更表示,如果用户被允许从第三方下载应用,其隐私追踪及数据安全将存在巨大风险。法案强制开放的做法不但使苹果的竞争对手受益,也把消费者置于“危险境地”。

Tiktok与1 海外版微信成为约束对象

1月20日,《美国创新与选择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和《开放应用市场法案》(Open App Markets Act)在反对者激烈的批判中、以压倒性优势通过了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审议。

两部法案的核心都是优势平台的自我偏袒问题。《美国创新与选择法案》阻止平台利用主导地位给予自身业务便利,典型场景包括谷歌和亚马逊在搜索结果中将自有品牌放到前列,苹果和谷歌在应用商店排名中将自家应用排在竞争对手之上,手机预安装应用或系统自带不可卸载应用等。

在1月18日发表的一篇博客文章中,谷歌全球事务总裁肯特·沃克对此进行了言辞激烈的反驳。沃克称,用户将可能得到“更糟糕、更无用、更不相关”的产品,因为法案禁止平台为用户提供综合的、更高质量的结果,只为了提高其他公司的竞争力。

亚马逊也写道,法案要求平台放松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控制,提供数据或服务共享等,有可能导致对消费者的负面影响。“我们难以保证中小商家在收到订单后一两天内发货,但物流速度正是亚马逊Prime服务的最大竞争力,换言之用户体验将大为降低。”

另一方面,《开放应用市场法案》瞄准了苹果长久维持的“封闭花园”。法案要求苹果和谷歌等应用商店运营者开放第三方应用及应用商店,同时不得强制开发者使用应用内支付系统,不得对开发者的服务及定价条款有所限制。

苹果的反对则集中在用户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由于第三方应用不受系统自带的人工审查、隐私追踪及数据安全等功能的限制,苹果认为这无异于把消费者置于“危险境地”,还为竞争者的天平“增加砝码”。

反对的声音激烈,仍挡不住其他互联网企业对此表示欢迎。此前,在线旅游网站Yelp和Tripadvisor就曾抱怨过谷歌操纵搜索结果以给予谷歌地图更优的位置。脸书也涉嫌利用数据偏袒在线集市和约会业务,遭遇英国及欧盟双重调查。苹果与游戏应用开发商Epic Games一案更动摇了应用市场的盈利根基,过程中不乏来自Tinder、Spotify开发者的证词。

尽管两部法案距离真正实施还有一系列审议过程,但美国主打科技股的纳达克斯指数已连续四周下跌,法案通过当周更创下了2020年3月以来最大跌幅。互联网巨头也忙于四处游说议员们推迟做出决定,在解决上述问题后才推进法案。

这些努力并非全部付诸东流。为了对境内平台经营者一视同仁,法案最新拟定的条款把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宽,全球月活跃用户达10亿或年销售额达5500亿美元的平台全部成为约束对象,这意味着字节跳动的TikTok和腾讯的海外版微信也被纳入管辖之列。

南都记者了解到,《美国创新与选择法案》和《开放应用市场法案》最初由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于2021年6月提出。同期被提出的其他四项反垄断法案还囊括了反垄断执法经费、用户数据可携权、“扼杀式并购”、救济措施等不同问题。

“守门人”2 最高罚款可达年营业额20%罚款可达年营业额20%

同一天,欧盟委员会市场专员蒂埃里·布雷顿(Thierry Breton)正在欧洲议会上、就《数字服务法》的审议发表演讲:“我们多年来经历的,是不受控制的仇恨言论、煽动暴力及虚假信息在社交网络上肆无忌惮地传播,而这些社交平台——必须承认——从中获得巨大利润。现在已经成为系统性公共空间的少数大型平台缺乏规则和控制,不再是可以容忍的。”

当天晚上,一名议会议员上传了包含“一场伟大的胜利,获得两派全面支持”等字眼的推文——《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下称DSA)以530票赞成、78票反对和80票弃权审议通过。这是继去年12月《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下称DMA)通过以来,欧盟委员会在敲打互联网巨头的路上获得的又一阶段性里程碑。

据了解,这两部数字法案由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12月提出,旨在规范数字服务提供者(尤其是超大型平台)的市场行为。

其中DSA着重平台对非法内容的管理和及时删除,并且禁止平台利用性取向、种族和宗教等敏感信息投放广告。平台被要求为用户提供拒绝个性化广告推送的选项,以及在不同意分享数据的情况下仍可使用平台服务的选择。违反者将面临最高达年营业额6%的罚款。

此外,DSA试图通过透明化政策打开算法“黑箱”。法案新设“数字服务协调员”一职,负责条例实施相关事务,比如定期利用超大型平台提供的数据访问入口进行审查和监督。作为中介服务商的平台则需以至少每年一次的频率提交报告。

约一个月前获得通过的DMA则围绕“数字守门人”的核心概念,提出多款针对优势平台遏制竞争行为的条例。与《美国创新与选择法案》类似,DMA要求平台平等对待商家、采用非歧视排名、不预装软件、实现数据与服务互操作、为用户提供数据可携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议会在审议DMA的过程中还将最高罚款比例从年营业额的10%提升至20%,新增了“守门人”的收购限制与通报义务。

如果说DSA的宗旨是保护用户免受非法内容侵害的同时确保言论自由,那么DMA则是确保“线下非法的商业行为即线上违法”。据了解,这些规定将从1月31日起交与欧洲理事会审议。即将领导审议的丹麦议员克里斯托尔·沙尔德莫斯表示,新的数字规则需要让消费者和公民受益,而不仅让大型科技公司受益。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规制 新法案 个性定制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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