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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不断深化 解决民众“立案难”问题
2021-11-24 09:47:45来源: 深圳特区报

针对部分法院仍然存在着年底不立案现象,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要求各级法院对年底不立案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对来访、来信、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途径反映或者监测预警发现的年底不立案问题,各级法院将坚持刀刃向内,一查到底。

又到一年年底,又到了各行各业年底冲刺的时候了,但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作为执掌司法天平的部门,如果片面追求“数字”好看,就可能掉进“数字化陷阱”。有个别法院通过年底不立案的手段来“拉升”结案率等考核指标,这是一种本末倒置。

之前,“立案难”是中国司法中的老大难问题,社会矛盾进不了法院,就不能在法治的渠道内解决。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启动的司法改革中,“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其中的重头戏、先手棋——案件只要符合有明确原告、被告等形式要件,法院就应该受理。2015年4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其中就专门提到: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2019年以来,全国法院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平均当场立案率超过95.7% 。

但是,正像这次最高法所指出的,“部分法院仍然存在着自11月底、12月初开始的年底不立案现象,严重影响司法形象”。所以,这一次最高法明确亮出了对“年底不立案”的“零容忍”态度,有的放矢,向顽瘴痼疾开刀,攻克“立案难”的最后一个碉堡,精准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当中的获得感。

通畅的立案流程,是实现公正审判的第一步,也是考验司法改革成色的试金石。年末关口,正是法院业务“吃劲”的时候,越是关键时间节点,越是要坚持既有司法改革成果,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决打通立案登记制改革“最后一公里”。

关键词: 立案登记制改革 立案难 审判机关 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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