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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幼儿园摔伤园方负责医药费 转头收取孩子生活费
2021-06-03 08:14:02来源: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小朋友在幼儿园内摔伤,园方虽然支付了医药费,却让家长补交生活费。6月1日,浙江温州的张女士向极目新闻热线(027-86777777)反映了此事,她认为园方的要求并不合理。对此,律师表示,园方不应随意收取生活费。

 

张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她刚到温州工作不久,2岁半的孩子小豪也需要在当地上幼儿园。5月17日,张女士在温州永嘉县枫林镇枫苗幼儿园缴纳了1500元学费,小豪正式开始在这家幼儿园上学。可没想到,张女士送完孩子,回家不到1个小时,老师就告诉她小豪摔伤了。最终,小豪的下巴缝了6针,园方支付了医药费1000多元。

休息了近2周,小豪重返幼儿园,老师却让张女士补交500元生活费,理由是医药费花销太大。张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虽然园方称小豪是自己跑步摔倒的,但幼儿园内路面不平整,应该是孩子摔倒的重要原因。而且园方也没有提供监控。

6月2日,枫苗幼儿园的潘老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认为张女士多少应该给点钱,不然幼儿园不好经营。“小豪是自己摔的,我们第一时间送小豪去了医院,但花销比较多。让张女士交的500块包括生活费和儿童节相关的费用。”潘老师说,如果小豪家长不愿多交500元,只能由家长亲自到幼儿园照顾孩子了。

永嘉县教育局学前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则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建议张女士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表示,意外发生在幼儿园内,被侵权人为幼儿,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自我保护和识别能力。因此,幼儿园对在校幼儿应尽到严格、周密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若幼儿园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幼儿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幼儿的职责,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导致幼儿受到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石磊律师还称,园方额外收取生活费应当符合其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得随意收费,以医疗费花销大为由收取并不合适。

关键词: 幼儿园 摔伤 园方 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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