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年来饱受非议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行业乱象,深圳按下暂停键,明确说“不”。
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数据条例)正式公布,明年开始实施。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内容涵盖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
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诱导或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的行径,令人深恶痛绝,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风险和数据滥用问题更是困扰着亿万网民。因此,我们总能看到“滴滴出行”被下架、山姆超市app大数据杀熟等话题屡现热搜。
大数据“杀熟”等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取证难、举证难的特征,维权所需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巨大,热搜的背后则是普通人的无能为力。在生活高度数字化的今天,手机app像是可以治病的“毒药”,享受它带来的便利,就得接受它可能带来的伤害。
面对种种数据侵权行为,我们明知道自己是受害者,但能做的好像只有自认倒霉。由此可见,深圳数据条例的出台是恰逢其时的。
数据条例对不法行为可谓是“重拳出击”。例如,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不能强制使用“人脸识别”“指纹验证”等争议颇多的生物识别技术、不得向未满十四岁儿童个性化推荐等。这些细则将有效遏止个人数据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个人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强化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更为重要的是,数据条例还确立了“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而“告知—同意”很可能成为数字企业和用户活动的“金科玉律”。
数据条例的意义还在于规范数据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作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地,立法符合深圳自身发展的需求,数据条例可以在保障数据主体的数据权利与数据安全的同时,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数字产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在不同的场合,深圳部分大数据企业的负责人都曾呼吁,开放公共数据。对此,数据条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共数据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将带来更多创新,有理由相信,通过对公共数据资源的增值开发,不但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可以给市民带来便利。
每一位网民都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数据安全的保护对象。善用法治力量,保障个体的数据权利,规范数据行业发展,这一次,深圳又走了前面。虽然这只是一份地方性立法,但它示范效应和参考价值将会遍及全国,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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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