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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票“天价退票费”屡次发生 机票手续费该如何有效降费?
2021-10-14 08:26:54来源: 极目新闻

近日,北京消费者张先生向《工人日报》投诉称,他9月在旅游平台APP预订了10月8日的机票,价格为1738元,但9月28日想要退票时,却发现要扣除1182元退票费,而平台对此的回应是,机票代理商搞错了张先生的机票舱位。(据10月13日北青网)

10月8日起飞的飞机,9月28日想退票,提前了10天,也不算是紧急,竟然要扣掉一大半费用,消费者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啊!

更过分的是,张先生打电话去航空公司问,航空公司说只需要扣除20%的退票费;再去找平台,平台才扯了一个奇葩的理由,说是代理商搞错了,把张先生订的E舱搞成了P舱,E舱退票费是20%,而P舱就十分巧合地,退票费高达70%,真的是,犯错也错得这么“机灵”,就高不就低啊。

虽然一番折腾之后,平台最终按照20%的标准给退了票,但回头想想,如果张先生维权意识不够强,没有打电话去航司询问呢?那平台是不是将错就错了?按理说,人家订机票,你给人家出错了票,是不是应该有点赔偿呢?不能说收费的时候重拳出击,出错的时候佯装不知吧。

而且,就算是平台没出错,所谓的E舱和P舱,不都是经济舱吗,退票费差距如此之大,依据到底是什么?业内人士的解释是,退票时间段、机票折扣和客票舱位不同,产生的退票手续费都不一样。说实话,这解释,业外人士哪里看得懂?

在“看不懂”的规则之下,各个航空公司,各个订票平台,各个代理商,甚至飞机上的每一个座位,有可能都会产生不一样的退票费,而且,高额退票费屡见不鲜,甚至出现过“退票费高达机票价格3倍以上”的奇观,别问为什么,问就是“各航空公司和销售平台自主决定”,也就是说,收钱的人都能自主,唯有花钱的人“不由自主”。

曾经,机票退改签费用是有国家标准的。2003年,原国家计委出台了《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旅客的退票不能再次发售,所收退票费不得高于20%;1996年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 ,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但是,前者一直未能执行到位,而后者,民航部门在2004年修订该规则时,直接把这条给删了。

民航部门大概有民航部门的考虑,但带来的后果就是,航空公司和票务销售平台在退票这件事上,完全撒了野。一边以“特价机票”很特殊,已经让乘客占了便宜,不能随便退来退去为由,设定离谱的退票费;一边和机票代理商手拉手,玩起了“机票倒卖”,退票费收多少,完全是代理商说了算,如果消费者来扯皮,要么就让一点价息事宁人,要么就互相推诿逃避责任。

上网一搜,机票“天价退改费”相关事件,层出不穷,这让消费者怎么放心买票呢?平心而论,旅客退改签票,是单方面违约,的确有可能造成位置留空或浪费,也要花费一定的人力和时间,航空公司也好,代售平台也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合理的。但事实上,不管是打折、特价机票,还是全价机票,提前退票对于航空公司的影响大小,只取决于退票时间段的区别。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的“漫天要价”,其实就是欺负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霸王条款”。

没有标准,没有规则,类似的事就只能靠消费者自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会投诉会维权的,就少掏腰包,有不明就里不善言辞的,就自认倒霉,这不应该是发展了72年的中国民航业该有的样子。

“天价退改费”总是管不下来,就是因为既没规矩,也没认真管,消保委“约谈”航司的新闻看了不少,但是光约谈好像没啥用。新的标准啥时候能有,强有力的监管啥时候能来,民航管理部门到底还要消费者等多久呢?

关键词: 天价退票费 机票手续费 退票难 航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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