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其因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换新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处罚款5万元。
南都记者查询到,此前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曾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三年内多次被行政处罚。如2020年,该公司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最终被处罚款5万元。此外,2019年时,该公司也因未尽到显着告知的义务,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换新服务
苹果分公司被罚5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查,2019年12月26日,消费者从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处购买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Care+服务计划,享受270元商户折扣。2020年11月份,消费者前往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以消费者购买时曾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拒绝。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苹果官网多处关于年年焕新计划的内容中均提到购买指定新款手机时只要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享受年年焕新服务。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未能有效证明购买时曾提示过消费者享受商务折扣将影响年年焕新计划权利的行使。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在未进行有效风险提示的情况下,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得与任何促销、折扣或优惠同时享受”之格式条款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年年焕新服务,该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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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三年内多次被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年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共被行政处罚3次,原因均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如,中国市场监管网官网官网显示,消费者购买的iPhone X手机在质保期内出现屏幕绿色竖线故障,于2018年10月8日到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处进行维修,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对故障手机进行开盖检查后,发现有螺丝存在锈迹,认定手机接触过液体,遂以屏幕绿线故障系浸液导致、不符合苹果公司维修政策为由,拒绝提供保内维修服务。无违法所得。
在调查期间,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依据证明或说明手机浸液和屏幕绿色竖线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以手机屏幕绿线系浸液导致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保内维修服务的行为缺乏正当理由。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以及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图源中国市场监管网官网官网。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查:2019年2月10日,消费者携带屏幕破裂但可以正常使用的iPhone X手机到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处付费更换手机屏幕。在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为其更换手机屏幕之后,手机无法开机。最后,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将手机屏幕换回原有旧屏,交还消费者,但依然无法开机,手机内数据无法使用。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异议,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理由为已通过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告知消费者其不承担维修过程中数据的丢失、损坏或破坏的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以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天眼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零售、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计算机硬件、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通讯器材、音频和视频设备、消费电子产品及其附件、零部件和组件、服装服饰、钟表眼镜、工艺品;维修、售后服务等。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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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