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绍兴一女子黄某擅自拍摄路人史先生过马路的画面,编造了一段”和聊了六个月的网友见面”的文案,该视频迅速传播,倒霉的史先生则被亲友误解指责。最终,黄某因诽谤他人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据11月9日央视网)

对于自己的行为,黄某不以为然,对于警方的处罚,她也是毫无愧色,竟然还堂而皇之地回怼:“这样子拍一下有什么咧!”对他人权益的无视,对法律规范的无知,简直到了让人无语的地步。
路人能不能随便拍?当然不行,除却关乎公共利益的时事新闻报道等一些特殊使用场景外,未经当事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就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而黄某虽然没有直接通过买卖史先生的肖像盈利,但是在如今的流量时代,发布短视频博关注、涨粉,也是获得潜在利益的一种途径。
更过分的是,黄某拍就拍了,还编出一个莫须有的“见网友”的故事,用一种极其暧昧、充满暗示性的口吻,给网友营造瞎想的空间,完全没有考虑到在公共平台胡编乱造,信口雌黄,会对他人生活造成多么严重的影响。史先生真的是人在路上走,“锅”从天上来。
肆意偷拍,满嘴谎言,被戳穿后还不以为意,觉得是别人小题大做,黄某这种行为,不仅仅侵犯和损害了史先生的名誉权,更是把网络环境搞得乌烟瘴气,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短视频平台,本就有大量跟风、炒作、模仿的内容,而且还会根据地域、人群心理、利益相关来精准推送,这不只是线上的游戏,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也是巨大而深远的。试想,如果这种随意将他人推入舆论深渊的行为,不得到惩罚,反而还能攫取利益,会不会引发他人效仿,一窝蜂地上街拍路人编故事,那正常人走在路上还有安全感吗?
针对他人道德作风造谣污蔑,事情本就可大可小,严重的话可能摧毁一个人的生活。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一案中,被害人就是因为拍摄者的一个“玩笑”,坏了名声、丢了工作、被逼到“社死”的状态。也因此,她毅然决然地提起刑事自诉,要为自己讨回公道。而随后,最高检关注了这一案件,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履职,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于是,刑事自诉改为刑事公诉,造谣者最终得到法律的严惩。
这应该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令所有人警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说话做事要负责任,躲在网络ID背后,肆意侵扰和践踏他人的人生,就是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可能构成犯罪,一定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教训很典型,很有意义,不能轻飘飘地被遗忘,而需要严格的执法、正向的舆论、有力的监管、持续地曝光,来不断加强记忆,让那些牟利时毫无底线,追责时装痴卖傻的人,不能也不敢再动这些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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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奔现
造谣被判刑
莫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