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洛阳涧西区经营33年小吃店的张师傅,因自家店里的小吃“潼关肉夹馍”,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这家小店一个月的收入,刚好够我和老伴的医药费。”23日,面对原告3万元的追偿,张师傅一筹莫展。(据11月24日《大河报》)

据报道,自11月21日开始,河南郑州、洛阳、焦作等地市,多家老板反映,带“潼关”字样的小吃店被指涉嫌侵权。找他们维权的是陕西一家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机构,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则需缴纳99800元。
不久前,“逍遥镇胡辣汤”所引发的商标维权风波上了网络热搜,不少商贩被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逍遥镇”商标权。如今又见“潼关肉夹馍”维权,不免引发网友担忧,照此下去,北京炸酱面、武汉热干面、重庆小面、沙县小吃,等等,是不是都要来一波。各地特色小吃多不胜数,如果都被注册了商标,要进行维权,类似戏码将不敢想像。
此举引来质疑,就是这类地方特色小吃,商标权到底归谁所有,是不是谁注册了就是谁的。因为这些小吃的名声,又不是哪一个人做出来的,实则是众多商贩集体劳作的结果。做出了名气,就来收费,有坐收渔利之嫌。
此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相关人士表示,维权是为去伪存真,“通过协会的统一管理,将逍遥镇胡辣汤做大做强,走向全国。”“潼关肉夹馍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维权初衷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都能加入该协会共同发展。
对此,有网友认为这跟收保护费差不多。11月21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说明称,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目前,“潼关肉夹馍”维权案件正在审理中,张师傅及其它店主将面临何种判决结果,此类维权,能否受到法律支持,还待法庭给个说法。
在此想起曾引发关注的“馒头办”事件。1998年,郑州市、区两级馒头办成立,规定生产馒头的企业必须办理馒头生产许可证:通过郑州市“馒头办”办理,需要交纳1100元的办证费用;通过区“馒头办”办理,需要交纳1600元的办证费用。同时还要求,办证企业须到指定的面粉厂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面粉,面粉厂也需向“馒头办”缴纳一定费用。由于涉及利益,市、区两级“馒头办”公然为争夺处罚权,当街对垒,引发市民反感,馒头办后被撤销。
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认为,北方老百姓吃了上千年的馒头,却出现“馒头办”,说明市场秩序出了问题。谁家馒头质好价廉,不能靠政府出面担保,要靠市场评比,靠消费者认可。
同理,一些地方小吃的名声,是不是哪个协会就能担保?是不是交了钱使用招牌后,就有品质保证?这实际跟连锁加盟的做法差不多,交钱后是不是统一提供原料、配方?那样的话,小吃店可能就没有灵魂了,失去了各自的特色风味,如果只收钱不负责统一供货与销售,收钱的目的又在哪?
维权,到底是为了收费,还是为了产业发展,这个还需要更多的厘清与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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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镇
肉夹馍协会
侵权赔偿
地方特色小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