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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正式公布 共有123个项目入选其中广东6个项目入列
2022-07-19 08:29:11来源: 南方都市报

7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的公示》,拟确定123个项目为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其中,广东省有广州市长隆旅游度假区、广州市广州塔旅游区、深圳市蛇口滨海文化创意街区、佛山市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佛山市千灯湖片区、惠州市水东街等6个项目入选。

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早于2021年7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并于2022年2月16日发出《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集聚区建成营业时间应不晚于2021年9月30日”。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遴选要求严格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了解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遴选要求严格,包括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还要求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第一批共有120个项目入选,其中广东5个

2021年11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共包括120个项目。其中,广东省有5个项目入选,分别为广州市北京路、广州市正佳广场、佛山市佛山创意产业园、中山市中山假日酒店、潮州市潮州古城。

关键词: 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长隆旅游度假区 广州塔旅游区 文旅消费新潜力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选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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