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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看点丨V观财报|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 金财互联及董秘被出具警示函
2022-12-21 07:40:31来源: 中新经纬


【资料图】

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15日,金财互联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19年5月14日,金财互联持股5%以上股东徐正军与王金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2021年1月9日,公司未按其内部规定履行股东信息获取与确认流程,编制并披露《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将徐正军与王金根披露为一致行动人,与事实不符。公司董事会秘书房莉莉未按照公司制度流程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警示函指出,金财互联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房莉莉作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决定对房莉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财互联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董秘房莉莉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在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键词: 信息披露 与事实不符 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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