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相关资料图)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鼎鑫”)以其持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下称“抵押财产”)为公司申请的14.2亿元人民币(最终额度以实际签订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为准)银团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借款及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述各家银行以下统称为“全体贷款人”)签署了《人民币壹拾肆亿贰仟万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全体贷款人向公司提供总计本金金额不超过14.2亿元人民币,贷款用途为置换付息性债务或生产经营等;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泰安鼎鑫、包头常铝已分别与全体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署了《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
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3、抵押权人:
同前述“全体贷款人”
4、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指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人民币14.2亿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公司作为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抵押物:
三、董事会说明
本次签署相关融资合同事项及为了实现融资目的而进行的抵押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本公司以公司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而提供的担保无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达到有关审议和披露要求的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获得了必要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融资事项的推进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58,148万元,占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8.4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泰安鼎鑫与各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25日和2022年0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20,000万元,其中,为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上海朗脉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2023年2月6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1XY2022042897),本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为上海朗脉与招商银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备注1:公司除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外,另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7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34933.80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从事洁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除专控),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环保、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力、通信、机电安装、电子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管道配件、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海朗脉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资产总额138,991.29万元,负债总额81,863.76万元,净资产57,127.53万元,资产负债率58.90%;
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173.64万元,利润总额226.70万元,净利润159.72万元。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与上海朗脉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上海朗脉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其他相关款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招商银行与上海朗脉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相应子公司、项目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子公司、项目公司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2022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20,000万。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04月27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合计22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58,148万元,占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8.4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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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银团贷款
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