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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察: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02-11 06:52:10来源: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福莱蒽特新能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此次担保前公司对福莱蒽特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12,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福莱蒽特新能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2月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银杭临最保字第230005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福莱蒽特新能源由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实业”)100%持有,福莱蒽特实业由公司持股51%、陈军建持股25%、袁强持股24%。本次除公司提供担保外,福莱蒽特新能源其他上层少数股东不提供担保。本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2-013、2022-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担保合同》

保证人(甲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一)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整。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保证责任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福莱蒽特新能源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福莱蒽特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福莱蒽特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

福莱蒽特新能源上层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被担保人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额度均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3%。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8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本版导读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届满之日 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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