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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禁用“进口奶源”“母乳化”等字样
2019-06-27 09:39:42来源: 中宏网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等功能性表述,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等。意见稿说明中还提到,申请人应具有完整生产工艺,其中明确7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并进一步加大违规惩罚力度等。

意见稿指出,此次修订旨在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格、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意见稿明确了7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其中,当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配方产品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检验能力,注册申请材料不支持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或依据不充足以及申请材料内容矛盾、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不予注册。当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供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时,不予注册。此外,当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与其同年龄段已申请产品配方之间没有明显差异、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时,不予注册。

修订说明还对婴幼儿奶粉的标签和说明书做出详细规定。其中,产品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来源国和具体来源地。另外,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等内容;原料来源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等。

根据修订说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关键词: 婴幼儿配方乳粉 产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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