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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里的猫腻!高价买了个假公寓 还被强收改装费
2019-11-18 16:14:28来源: 中宏网

“2018年买了万达茂公寓,直到前几个月才发现买的竟然是办公楼”……冲着万达的品牌买了小公寓,谁料快交房时,才发现上当受骗,公寓成了无法居住的办公房。更惨的是,购房合同里藏猫腻,办公房改造费用竟也是业主自掏腰包……

开发商与业主维权拉锯,相关部门称正在调查......

遭遇虚假宣传,高价买了个假公寓

2018年5月,业主小伍按揭买了一套万达茂21#的“公寓”,前期加首付近40万元,月供4000元。“买的时候跟我说的是公寓,丝毫不提及是办公的,要收房了又说这是办公楼。”“从7月开始,就我所知有100多户正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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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 (业主提供)

据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万达茂20、21幢楼确实为办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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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茂21#销许(南京网上房地产)

据悉,即将交付的20和21号楼有平层(4-32层,层高3.15米)和挑高(33-41层,层高4.5米),单价分别在1.5万/㎡、2.1-2.2万/㎡左右,毛坯交付。“小伍”正是以2.2万一平的价格拿下了35层一套,总价8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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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价查询,21#36平,参考价格51万元/套 (365房产)

明明是办公楼,业主为何以为是公寓?

据“小伍”发来的精装样板间照片,其中就设有厨房、卫浴等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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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图 (业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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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图 (业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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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图 (业主提供)

据网友提供的项目前期户型图上,也标明有床、卫生间、餐厅、厨房等起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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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页面 (业主提供)

“小伍”称,当初签的是空白合同,且多次前往万达茂拿合同,都被以“合同在银行”等理由耽误。

万达茂涉嫌违规改造,“强收”改造费

11月6日,据业主实探,房子内正在动工建造烟道、通下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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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提供)

此前有业主发现,万达茂20、21#房源已经通过验收,在验收时没有预设各类管道。但目前,现场仍在施工。

6日,业主发来一份《委托改造协议》。协议中表明:甲方委托乙方在《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代为完成房屋升级改造施工。其中改造内容包括有:水电管道、风道、烟道等设施。另在条款中注明:施工过程中,现场不对甲方(业主)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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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提供)

协议中包含一点,提升改造费用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购房款中。这点让人迷惑,等于是小伍80多万的购房款里竟然包含了提升改造费用。

按照2017年南京市规划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套内面积小于150㎡的办公房,无法设置独立卫生间和管道排烟,用电无法分户入户,公摊电费大,也不具备居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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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规定明确“严禁办公改公寓!”

“小伍”称,这不是让业主背上违规改造的锅吗?“前去看房,总被拦,找不到入口。”

11月3日,业主们来到万达茂讨说法,要求落实“退房退钱”,仍没有达成解决方案。据消息,9月28日、10月18日,万达茂相关人员曾说十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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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记者现场拍摄

官方:多部门联合调查,最快下周回复 开发商一直无回应

据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每天都能接到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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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向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投诉,收到回复 (业主提供)

层层电话转接,今日记者从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业主所投诉的万达茂办公变公寓的虚假宣传问题已由执法大队受理,正在调查,结果有待公示。至于处理结果、时间,未有明确。

随后又致电栖霞区住建局,一位唐姓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在处理,城管、住建、规划等多部门正在联合调查,最快下周将有回复。问及是否已经通过竣工备案,另一工作人员称好像已经通过了。

发稿前,记者致电万达茂相关负责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说:涉嫌合同欺诈,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近日,南京鼓楼、栖霞、江宁等多区的监管部门出手了,鼓楼花样年喜年中心、中南世纪雅苑、江宁正方新城等一批开发商因“虚假宣传”被处罚,罚单开出40-120万不等;江北宝隆时代广场退款。仙林万达茂此举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还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据万达茂一事,记者电话采访了江苏普善律师事务所彭平律师,他表示:

开发商的广告单页、样板间等宣传的都是公寓,让购房人产生误解,并因此进行购买,而实际上开发商所售的为办公用房,一方面,开发商将办公用房虚假宣传为公寓,明显属于故意隐瞒房屋真实用途,另一方面,开发商在向购房人提供格式购房合同时,对购买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土地用途未进行释明、提示,甚至签订合同时完全予以隐瞒,导致购房人在错误的认识下签订相关合同,主要过错责任均在开发商,明显构成欺诈,购房人有权撤销合同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包括房价上涨在内的所有损失。

开发商以空白合同的方式让购房人签订的所谓委托协议,不是购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购房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开发商自行承担。同时,开发商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主体,对办公不得改为公寓的禁止性规定应完全明知。因此,开发商在明知办公改公寓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制造虚假委托协议,意图抬高房屋价格坑骗购房人,最终因禁止性规定而无法办公改公寓的,应当将恶意抬高的改造费用退还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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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拍摄)

关键词: 购房合同 假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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