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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收取公证服务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019-11-21 16:07:46来源: 中宏网

近期,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通知》指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公证机构依法提供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等主要公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知》规定,公证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委托鉴定、刻录光盘等费用,相关人员异地办理公证产生的差旅费;当事人举证困难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取证的费用,应与当事人事前协商,提供费用概算,取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并签字。

此外《通知》还指出,因公证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知》发布之日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印发的《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同时废止。

关键词: 公证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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