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事故中,
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但让死者家长不理解的是,
为什么眼看女童溺水,
5岁的同伴不呼救?
默默离开并未呼救,还搬走了对方的扭扭车
3岁女童溺水,5岁小伙伴。噩耗传来,3岁孩子的父母将对方父母告上法庭。酿成如此悲剧,到底是谁之过?
近日,广州中院二审审理了这宗索赔案。
悲剧:眼见小伙伴溺水他默默离开
人物:
小董(女):生于2015年,事发时3岁
2018年8月9日
增城区法院一审认定,2018年8月9日12时左右,小董的母亲杨某在增城区某村的家中做饭,将小董交由其大女儿(生于2010年)照看。
骑行儿童扭扭车
当日12时05分,同村的小黄与小董分别一同从小董家门口向,到河涌岸边菜园斜坡时,。
之后,悲剧发生了。
小董在河涌岸边附近玩耍时跌落水中,
小黄见状离开,随即又返回河涌。12时07分,将小董的扭扭车搬起放到附近住户的门口回家。
13时15分左右在河涌发现小董
杨某约10分钟后出门找小董未果,遂于13时许向派出所报警称小董走失。民警到达现场后与杨某一同寻找小董,于,不幸的是,经医生到场抢救无效,确认小董已溺水死亡。
之后,在派出所对小黄做询问笔录时,小黄陈述:
“我与住我家附近的妹妹玩滑轮车一起到水涌边,后走路从斜坡下去水涌边玩,妹妹坐得太靠近水边就滚下去了,我跑过去看,妹妹已掉水里,我就回去把妹妹的滑轮车放到旁边一家门口,自己骑滑轮车走了,也没有告诉大人。”
时间线重点:
12时左右:大女儿照看小董,杨某做饭
做个饭的功夫,孩子就这样没了,小董的父母悲痛欲绝。之后,小董的父母将小黄的父母及河涌管理方诉至法院索赔。
这块门板是小黄打开的,三岁的小董是打不开的
小董的父母认为,小董平时乖巧,母亲也曾告诫小董河涌危险不能去玩耍,小董平时从未去事故发生地玩耍过,是小黄带着小董进入危险区域玩耍才导致事故发生。而河涌边上的菜园有块门板,就是为了阻挡小朋友靠近河涌。小董父母认为,。
“小董落水后小黄未呼救、未告知大人,反而将小董的滑轮车藏匿,导致小董家人无法及时找到孩子、错过最佳时机抢救孩子,导致小董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具有重大过错。”
在看到小伙伴溺水后,完全具备呼救求救的能力,也应具有呼救的意识
小董的父母称,小黄平时很调皮,他们认为一个将近六岁的孩子,,但“做法非常反常”。
对方父母:要求孩子呼救过于苛刻
应是两个未成年人共同“商议”决定前往河涌边玩
小黄的父母则认为,两个孩子年龄相仿,并无所谓谁引领谁的问题,。不能仅凭监控视频上小黄骑扭扭车处于前方,即认为是小黄引领小董。而对于。
同时,小董落水究竟是失足跌落河涌,还是他人行为的所致,具体原因并没有查明,如果是失足跌落河涌,则并没有他人侵权行为的存在。小董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本上是监护人和管理单位的疏忽导致。
“小黄作为未成年人,同样是一名受害者,其与小董共同经历了在河涌边玩耍的危险,只不过小黄幸运一点,没有失足落水,假设小黄也失足落水溺亡,谁应当承担责任?”
小黄父母的代理人称,小黄目睹了小董落水溺亡,事后一直存在心理阴影,变得性格孤僻、不明原因的惊恐,这也是一种难以磨灭的心灵伤害。
这样的要求与其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不相符合
对于小黄没有呼救的指责,其父母认为,这过于苛刻,。
判决:主责在死者父母自身
父母
增城法院一审认为,小董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事发前小董脱离监护,酿成悲剧,对其死亡结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对小董的死亡承担50%的责任。
小黄
其次,根据事发当日的视频显示,小董是在小黄引领下,一同到河涌玩耍,在小董落水后,“小黄并未积极施救或向他人呼救,而是将小董的扭扭车藏匿后自行离开事发现场,导致小董因未及时得到救助而溺水死亡”,应对小董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份额应由其父母共同承担。当地街道办作为河涌管理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判决后,小黄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并无责任,因此提起上诉。
父母
二审广州中院认为,小黄的父母未尽足够的监管义务,让年仅3岁的小董脱离看护,导致事故发生,理应承担主要的责任。一审判决小董对此次事故仅承担50%的赔偿责任过低,调整为70%。
小黄
小黄在小董落水后未进行呼叫或者寻找他人帮助,延误了及时寻找和救助小董的最佳时机,客观上让小董丧失了获救的机会,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小黄年仅5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行为无正确认知的能力,面对、处理危险的能力也有限,不应苛以更多的要求和责任。小董落水并非小黄所为,一审法院认定小黄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过高,予以调整,酌定需承担此次事故15%的赔偿责任,由其父母共同承担。于是判决小黄父母共同赔偿14.5万余元。
信息时报 记者 何小敏
关键词:
3岁女童
溺亡
5岁同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