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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强制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 开发商行为涉嫌违法
2020-09-22 15:00:27来源: 武汉房地产律师余海波

开发商交房时预收物业费已是现在很多楼盘的通行做法。对于刚需业主来说,因为买来自住所以对上述费用毫无怨言,可是对买作投资的业主来说,因为业主自己实际不入住,则对于缴纳上述物业费则有些为难。那么,开发商以预收物业费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合法吗?

本律师认为,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时业主须交纳物业费,则物业费的预收不能作为交房的附加条件;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应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及时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在业主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提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无任何约定的前提下,开发商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后才进行交房则明显违法。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另外,也曾明确要求:。

因此,本律师建议,请您仔细研读您跟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物业费预交的相关规定而开发商交房时又将其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则您可以选择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有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提供支持的。

关键词: 交房 预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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