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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兼职赚钱卖掉银行卡 最后沦落为诈骗案帮凶
2021-08-12 08:55:57来源: 极目新闻

大二学生曹某加入了一个微信兼职群,通过一个群友推荐出售了两张银行卡。令他没想到的是,还没收到钱,就接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原来,他的银行卡被收购后,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事发后,曹某被刑事拘留。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为此开了一场训诫教育会,鉴于曹某平日在校表现良好,且为初犯,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曹某今年20岁,是武汉某院校大二学生。2020年6月初,想要兼职打工的他加了一个微信兼职群,一个群友称大量收购银行卡,每张500元,要求银行卡、U盾、绑定的手机号、密码“四合一”打包卖。这对于当时手头拮据,又不想找家里要钱的曹某来说,极具诱惑性。

几天后,曹某在好友的陪同下,分别在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按照收卡人要求设置特定密码。随后,曹某在约定地点将两张银行卡连同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交给收卡人,对方称需经验证,若可正常使用即会转1000元给曹某。

不久后,收卡人联系曹某说工商银行卡可以使用,但农业银行卡不能用,曹某又先后两次到银行注销老卡办新卡,但依然无法使用,故收卡人一直没有付款。2020年8月,收卡人再次找到曹某,说自己被派出所叫去配合调查,让曹某将他们的聊天记录全部删除。此后对方一直没消息,曹某预感不妙,心想收卡人可能出事了。果不其然,没过多久,曹某就接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0年下半年,曹某名下的工商银行卡账户陆续收到来自全国各地15名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转账,涉案资金20余万元。2020年11月,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曹某对于自己卖卡的行为供认不讳,懊悔不已。承办检察官认为,曹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287条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其犯罪行为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考虑到曹某是在校学生、日常表现良好,且为初犯、事后并未收到钱,承办检察官决定不起诉曹某。

“我已深刻认识到之前违法卖卡行为的严重性,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近日,在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不起诉宣告暨训诫教育会上,曹某忏悔道。

承办检察官表示,大学生群体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自我,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因此提醒广大在校学生,切勿因贪图小利而随意出售银行卡和电话卡,贩卖“两卡”就是在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而自己也终将为此付出代价。

关键词: 大学生 兼职赚钱 银行卡 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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