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打工的四川人王英因突发脑出血,自2020年11月底开始在广州住院治疗。至今年3月底,4个月时间内,她先后在广州住了4家医院,被“请出院”3次。医院给出的理由是,“刷医保住院15天必须出院”。对此,不少地方医保部门回应,并没有规定强制患者住院15天必须出院。(8月16日《工人日报》)
不管病好没好,有多重,只要住院时间到了15天就必须出院,这个规定且不要说根本没有,就算是有,也是相当不合理,不合情,不科学。本身治病就是个说不准的事,你要去问医生,十个有九个恐怕都不能断言,病人具体哪天能彻底康复。一到时间就必须办理出院,显然不够人性化,过于死板,更不符合现实情况。
但是,如果讨论这事就会发现,很多人、尤其是家里有病人的人,都知道这个规定,甚至认为,这就是医保的规定,深信不疑。为什么?因为很多医院就是这么做的,也是这么告知患者的,久而久之,患者就形成了一个刻板思维——“到了15天就必须出院,不然影响使用医保”,这从某种程度上,又变相鼓励了医院就坡下驴,去默认和扩散这一本不存在的规定,给很多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医院会设置15天这样的期限,一来是考虑到一般患者的平均住院时间,大概都不会超过15天;二来主要是为了基于分级诊疗的原则,想要完成自己的任务。为了防止过度医疗,卫生部门一般会对医院进行平均住院日的考核,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虽然这种考核是基于医院的整体情况进行,而并非针对单个患者,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医院为了让数据好看,或为了保证单次医疗不亏损,就可能“一刀切”地让住院15天的患者先出院,然后再重新住院,或者另寻医院。这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只做表面文章,不管实际情况,事实上也是不符合医保规定的。
本来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对医疗资源进行系统性的配置,对缓解供需平衡,从而避免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门可罗雀的情况出现,让每个患者得到更适合,更有效率的救治。但是,如果死的制度框住了活的人,因为部分医院、部分人错误理解甚至故意扭曲医保政策,简单粗暴地分摊指标,划定时限,用各种理由将病人“赶走”,让还未痊愈的患者四处奔波,那就是舍本逐末,轻重不分,一经查实就应该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不存在的规定,就不应该成为患者的心结,更不应成为医院的潜规则。解决这一问题,还应追根究底,严守分级诊疗制度的初衷,不要让医疗服务变成一种“完成任务”式的套路化操作,对于考核指标、医保报销规则,都要有更明晰的制定和普及,让患者在该出院时出院,该转院时转院,不要再被莫须有的规定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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