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女游客在云南丽江石榴井内游泳戏水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涉事女子事后解释称自己因高兴饮酒过度,以致完全失去自控能力才做出此番举动,并希望自己的道歉能被公众接受。但此番解释显然难以平息众怒,因为一时的“无法自控”而污染千年古城的潺潺涓流,不仅是对游客参观公约、出游规则的违背,也是对当地民风习俗、历史遗产的漠视与不尊。此举触及的不仅是公众保护古城文物的敏感神经,也是对整个社会维系文化古迹共识的挑战。
应当看到,近几年来公众对于游客因不文明行为而破坏景区景物一事的容忍度愈来愈低,背后映射的是人们日益提高的文物古迹保护意识,凝聚的是呵护文化遗产的社会共识。对于肆意践踏景区、破坏文物等不文明出游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既有利于提醒游客时刻绷紧保护遗迹、呵护文物的基本神经,也是对古树老井、古城老街最为简单有力、贴心直率的保护。只有每个人自觉成为文物古迹的守护者,我们才有可能承继其精神、赓续其文脉,真正做到坚守文化自信、铸牢民族自信。
之所以要如此强调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其自身的特殊性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文物古迹的生命“只有一次”,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被破坏往往难以恢复原貌。而这些脆弱的古迹作为历史兴衰成败的见证者、社会更替发展的亲历者,蕴含着一个民族繁衍不息的文化血脉、珍藏着国家发展兴盛的精神密码。毫不夸张地说,正因为有此般灿若星河的文化遗产,我们方能在波涛汹涌的时代中准确定位,因为无论出发多远,只有回头的地方越清晰,向前走的路才会更坚定。
此次违规行为,也应当为古物保护的相关部门敲响警钟,古城文物自身的特殊性要求切实到位的保护一向是“靠不得”“等不得”的。不能妄想文物古迹被破坏之后再想办法解决,而应在日常维护的同时就制定严格规范的保护措施,明确规定参观者的活动范围、可行之举,要牢记“防患于未然”才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保护举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相关责任部门对于违规游客也应毫不手软地进行彻查处置,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头教育、金钱罚款的“不痛不痒”层面,只有相应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才能以儆效尤,真正起到警示与震慑作用。在此方面,八达岭长城景区颁布的《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就做了成功的尝试。景区针对刻画、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且一旦发现破坏文物和不文明旅游行为,还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限制购票参观。依法严处的新规出台,既有力震慑了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同时也让景区管理有据可循、有法可依。这样的惩戒办法就值得借鉴推广。
要明白,倘若前期的违规破坏成本太低、惩戒力度不到位,只能为后续的管理保护遗留无尽的难题与隐患,这不仅是对保护文物古迹的不作为,也是对接续文化根脉的不负责。
为珍贵的文物古迹真正撑起一把坚固的“保护伞”,还需要广大游客们出一份力,尽一份责,一起做坚定的“撑伞者”。在出游时理性观光、文明赏景,不仅是当今社会对公民素养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古城遗迹、接续民族文脉的题中之义。严格恪守景区规定、遵守出游制度,才不失新时代游客的翩翩风度,方能在尽情畅览祖国的名胜古迹、大好河山之际,也为后辈们留得一片乘凉的可能性。
唯有多方发力、共同协作、久久为功,这把保护文物古迹的大伞才能不偏不倚,切实有效地发挥呵护古迹、传承文脉的功用。我们方能在坚定文化自信之时,愈发有底气地踏实前进,走好走稳新时代的长征路。
关键词:
景区游览
不文明现象
保护文明古迹
容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