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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街头虐狗引发社会关注 家长不愿救治只同意买狗
2021-10-13 07:59:07来源: 极目新闻

近日,一段男孩街头虐狗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此事于10月9日发生在四川宜宾,小狗主人事后要求男孩的家长花钱救治小狗,但家长嫌费用太高,只愿将狗买下,双方发生分歧。

据网传视频显示,10月9日晚上6时20分左右,一位男孩在路边将一只小狗抱起,并将它摔向地面。男孩走向路边其它地方,继续摔着这条小狗,并用脚踢它。

10月12日,小狗的主人周小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在四川宜宾经营一家宠物店,被男孩摔伤的小狗是她店里的,犬种为巨型贵宾,出生才40多天。据周小姐描述,10月9日下午,她正在店内忙其它事情,一名小男孩走进店里,在门口处将装有7只小狗的笼子打开,并抱走了一条小狗。随后,这名男孩在路边摔狗,并用脚踢狗。

周小姐称,她听到外面有动静后,便走了出去,发现只剩下6只狗了。这时,有人指着路边的1只狗询问周小姐,周小姐才确认躺在地上无法动弹的小狗便是她店里。在多位路人的帮助下,周小姐找到了躲在附近的男孩。

周小姐询问男孩小狗是否为他摔的,男孩随即点了头。她通过男孩的电话手表联系上他的家长,家长随后赶来。

周小姐介绍,经宠物医院医生诊断后,小狗左后肢骨需要做手术,后期还需继续治疗,总花费预计为6000多元。是治疗还是放弃由她自己选择。但家长只愿意按2000多元的市场价格将狗买下,不愿意承担更高的治疗费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10月11日,周小姐花费4000多元,在宠物医院为受伤的小狗进行了手术治疗。

周小姐说,事后她与男孩家长又多次协商,还是没有结果,目前家长一分钱都没赔。

10月12日晚,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男孩家长的电话,但对方多次挂断电话未能接通。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尚未确认非保护动物的特殊地位,视为财产性的物,故虐狗受伤不构成违法犯罪。法学界部分专家已提议设立相关罪名予以惩戒,但目前尚未实现。因当事人未满十四周岁,其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亮介绍,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小狗作为财产性的物,男孩家长若按照市场价来进行赔偿,便达到其义务的上限。同时,陈亮指出,从情感上来看,宠物店主将小狗养大,他们之间是有感情的,进行救治也属于宠物店主的行为,救治产生的费用超过小狗的市场价,这部分多出来的费用让男孩家长承担并无法律依据。

关键词: 男孩街头虐狗 不愿救治 意见分歧 宠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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