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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中介吃差价250万 当事人首次披露买房细节
2021-10-18 14:42:42来源: 大河报

花4150万元买了房,过后却听说房主只收了3900万,中间竟有250万的差额,最近,深圳的夏女士为碰上的这件事闹心。她认为,交易过程中中介人员存在哄抬房价,吃巨额差价的行为,而经手的中间人员则称,挣的是合理的“利润”。情况究竟是怎么回事?买房者跟卖房者的价格为什么会不一致?此事给房屋交易者又有哪些提醒?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当事人夏女士在社交平台爆料)

【历时一个多月,买家签合同前并未见过真卖家】

10月13日,当事人夏女士向大河报记者透露了买房细节。

2020年12月8日,夏女士第一次见到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原地产”)的员工张女士,在她的带看下相中了深圳湾1号的一套公寓。随后,张姓女员工叫来了一位周先生,并向夏女士介绍称他是业主的朋友。周先生先对夏女士进行了验资,在证明夏女士有购买能力以后带领夏女士看了房子。期间,周先生本人也告诉夏女士自己是业主的朋友,经常帮忙看门。

夏女士说,自己和家人总共看了两三次房,一开始中介给她说的价格是5000万,后来又给她老公打电话说这个房子急卖,价格降到了4500万,但夏女士认为这个价格还是挺贵。经过一个月的谈价,最终成交价格为4150万元。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2021年1月23日,夏女士和卖家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上显示,卖方转让价款为4150万元。其中交易定金为500万元,尾款为3650万元。此外,夏女士还另外支付给中介33.2万元佣金。

夏女士称,从看房到签合同总共历时一个多月,其间从未见到过业主,也没有与业主进行过沟通。她曾提出过见卖家的要求,但中介回复她说,卖家已全权委托周先生代理买卖房子事宜。

直到1月23日签合同当天,夏女士才见到卖家,跟随在卖家身后的还有六七个人。整个过程卖家几乎没说过几句话,签合同时那些人一直站在卖家旁边看着。

“卖家是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妻,我以为这些人都是卖家的亲朋,所以并未对他们的身份有所怀疑。”夏女士说。

【得知真相:跟卖方之间隔着两家中介公司】

在搬进新房后不久,夏女士从知情人那里得知,房屋原本挂牌价只有3800万元,并不是一开始中介所说的5000万元。得知自己房子“买贵了”,于是夏女士向卖家进行了询问核实,经多次询问,夏女士才知道前业主与另一家地产公司(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也签了协议。

“我实际支付了4150万元房款,卖方实收3900万元房款,其余的250万元卖方分三次转给了第二家中介公司,他们向我出示了部分(转账)证据后我才相信了此事。”

“我根本不知道有第二家中介公司的存在,直到那时才知道这个所谓的‘业主朋友’的真实身份其实是第二家房产中介的员工,我们250万元的差价就是被他吃掉的”。

事后,夏女士曾去该“业主朋友”周先生工作的地方进行询问,不料却被其赶了出来。夏女士告诉记者,这位“业主朋友”之前在深圳中原地产工作过,她认为这并不是巧合,两家中介公司涉嫌故意勾结,哄抬房价,给她设了个局。

(当事人与大河报记者的聊天截图)

对此,深圳中原地产曾回应称,当事员工张女士已离职,除了合法佣金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中介人员只提供沟通、协调等作用。

10月12日,该“业主朋友”报警称夏女士诽谤他。夏女士说,在警察的见证下,他承认收到250万,但并不承认这是差价,而是说收到250万的利润。

(夏女士在社交平台回应中介报警称她诽谤)

10月13日,大河报记者致电采访周先生,对方以自己在忙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在事情被爆料出来以后,短时间之内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网络上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自己曾经也有过相似的经历。

也有一部分网友的焦点在于夏女士的颜值上,他们质疑夏女士是在恶意炒作、博热度。(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截图)

对此,夏女士回应称:“我曝光这件事,是希望大家关注到这件事情还我一个公道,大家以后在买房卖房的交易中不要被中介吃差价,尽量不要踩我同样的坑,少一些人上当受骗。”

【多方回应:行业协会介入调查,此前有中介“吃差价”被通报批评】

10月13日,深圳中原地产在社交平台上发表官方声明。

声明中主要内容:

卖方在2020年9月就与我公司签署了《二手房委托合同》,放盘价是4300万。

经过我公司与卖家的沟通,最终成交价格是4150万元。

交易总金额4150万元由卖方直接收取。

交易成功后,我公司向买家收取了33.2万元佣金,但未收取卖方任何佣金。

是我公司促成了买卖双方的成功交易,这33.2万元佣金是我公司应该收取的。

6.卖方与另一家中介公司也签了合同,那250万元是他们收取的。我们两家公司无任何关系,也从未有任何业务往来。

此外,涉事的第二家公司也做出回应。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左女士承认从前业主那里收取了250万元。左女士称,这笔钱“属于策划服务费”,与前业主的合同是策划服务型的协议,其中包括软装设计、装修、推广等。夏女士买这套房的事情,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深安房地产虽然有中介的业务,但这次没有参与中介业务。

(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营项目截图)

另据海报新闻报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已经受理相关投诉,调查完毕,近期将对外发布情况说明。

据了解,2020年9月3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曾发布《关于实施“佣金透明化”要求的通知》。其中,第一条便明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就服务项目、计费依据与标准及各方应付佣金及其税费分担等,明确告知交易双方,不得“背靠背”,刻意隐瞒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如违反相关规定,将计入机构不良行为,并抄送各征信合作单位。

当年11月,深圳8家涉及二手房交易的品牌举行发布会,在业内首推“佣金透明化”,以实现房产交易佣金双透明。

业内人士透露,在过去房产中介“吃差价”现象屡见不鲜,由于交易过程不透明,房产交易双方地位不均等,掌握双方信息的中介存在吃差价牟利现象。就在今年8月,某房网就因“吃差价”、违规代理查封房等违规行为被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通报批评。

【250万能否要回?律师解读】

北京天驰君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侯雪峰律师:

任何一个合同只对交易的双方有效,对于第三人是无效的。买家与第二家中介公司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收这250万元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首先要看卖家与第二家中介公司之间合同的约定。但我们目前不知道他们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所以很难说合同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当时合同上房款约定的就是4150万,具体上怎么分配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原来的合同是有效的。

但从对各方来讲,交易已经完成,若交易完成之后,双方存在对合同条款的争议,后续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方式来解决。

广东深和所王亚中律师:

根据《民法典》962条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就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而且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介合同,中介人是有如实报告房屋情况的义务的,若不告知就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反了居间所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当时可以通过起诉,要求他返还中介费。

目前,夏女士正在收集证据,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追讨这250万元差价,夏女士还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交易服务费,并进行书面道歉。

关键词: 吃差价 房屋中介 巨额差价 买房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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