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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租户房内存放上百充电宝 民用住房为何能当“电池仓库”
2021-11-03 07:52:12来源: 极目新闻

“我们这栋楼有业主把房子租给一家公司,里面存放大量的充电宝和电池,十分危险。”10月29日,杨女士、肖先生等多名读者致电极目新闻《帮到底》栏目热线反映,在武汉市武昌区世纪彩城小区内,一处住宅楼成为了充电宝暂时的“家”,万一在太阳的照射下,房屋气温升高,容易引发火灾,这让周边住户胆战心惊。

公司租用民房存放数百个充电宝

接到读者反映后,极目新闻《帮到底》栏目记者迅速赶往现场。居民肖先生将记者带到了位于世纪彩城丽园14幢3单元21楼的一家住户门口。“这里面肯定有人。”肖先生使劲敲响房门,过了一会儿,一名年轻人将房门打开。

眼前的一幕,让记者大吃一惊:客厅内的墙壁四周,满满当当地垒起便捷充电宝箱,中间放置着一张办公桌,两位工作人员正在玩手机。为何将大量充电宝存放在居民楼内?面对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指着充电宝箱说道:“没有危险,都是不通电的。”该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充电宝箱都是有故障的,只是临时运到小区存放,达到一定数量后会集中运走,“这里相当于一个临时中转仓库,由于小区在市中心离各个商圈也近,方便我们快速地从商家回收故障充电宝箱。”

“这充电宝箱虽然不通电,但是这里面可有许多的充电宝呢,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肖先生现场反驳工作人员的说法,有些充电宝箱中存放有充电宝,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随后,记者来到了房屋中的三间次卧,充电宝箱堆满整个房间,记者粗略统计,房内的充电宝至少有200个。针对居民担心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场工作人员指着墙角处的灭火器说道:“你看,这是为了保障安全才买的,如果起火,我们可以马上用灭火器灭火。”

149户居民对“临时仓库”投反对票

肖先生告诉记者,业主曾就此事向物业反映,物业的回复依然是不存在安全隐患,让业主颇感无奈。

记者来到了世纪彩城的物业服务中心,一位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月28日,物业公司的安保队长和岳家嘴社区警务室民警一起前往现场查看过,“他们上去都看了,由于充电宝没有通电,也不存在住宅内充电,因此没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岳家嘴社区警务室徐警官,他表示已经查看过现场,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当记者询问徐警官充电宝大量存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时,他只是反复地说道“不要紧”。

据了解,该房屋户主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租赁,户主对于具体情况并不知情。数百个充电宝存在民房内,成了整栋居民的“心病”。肖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小区业主对于住宅用作办公场所、货物仓库的意见接龙名单,该单元的149位业主一致反对这一行为。

10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拨打12345武汉市民热线反馈了这一情况,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将协调相关部门整改解决。

户主已责令租户退租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租户终于要搬走了。”11月1日,肖先生给记者打来了感谢的电话,原来此前记者拨打12345反映情况后,消防部门以及公安部门联合上门再次巡查,并督促租户搬走。此外,肖先生还介绍,户主得知情况后也支持业主们的意见,表示会尽快让租户搬走。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存放充电宝的户主陈先生,他解释说:“我之前并不了解情况,周边的街坊都不同意,当然就要让他们搬走。”此前他由于工作较忙,于是将房屋租赁的工作全权委托给了中介公司,中介只告诉他房子要租出去了,但是并没有说明是租给充电宝公司当仓库,“我到现在都没有和租户见过面,合同也没有签。”陈先生十分理解其他业主的担忧,“存放那么多的充电宝,一旦有火源,那就是大事,不是几个灭火器就能解决的,租户下午已经正在搬离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关键词: 充电宝 民用住房 电池仓库 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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