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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小女孩拿巨款买东西被拒 便利店老板责任心值得点赞
2021-11-09 08:18:33来源: 极目新闻

郑州两个5岁的小女孩,拿着百元钞票到便利店买火腿肠,店主吴先生担心孩子们是偷拿了家长的钱,反复确认并打电话联系家长求证后,才将火腿肠卖给孩子。(据11月7日极目新闻)

中国有句老话:“孩子都能打酱油了。”可见,小孩子帮家里买东西,何其普通常见。很多店长老板,恐怕也都会默认,这是家长让孩子来买的,想不起来专门去确认一下,也懒得去费这个事。

很多人或许会觉得,店主吴先生此举有点多管闲事,其实,这才是教科书式的良心卖家。小孩子买东西,的确是不能乱买的。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消费行为可由法定代理人予以确认或撤销。而八周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虽然100元现在已经不算什么“巨款”,但如果就这样让孩子花了,监护人主张交易无效的话,商家就是必须承担责任的。

未成年人消费,的确是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尤其是在网络消费发达、支付方式多样的当下,熊孩子随便给网络充值,给主播打赏,拿家里钱买东西,而引发纠纷的案例,可以说比比皆是。每次出现这样的事,小孩子支支吾吾,家长着急上火,经营者也觉得冤枉,各说各有理,十分麻烦,最终警方介入处理,或是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而法律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监护人和经营者,都能为保护未成年人切实负责。监护人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对其消费行为进行监督管教;而商户也不能做“甩手掌柜”,必要的消费提示一定要做到位。

此前就有法律人士建议过,通过监管部门去推动普及,在商户经营场所张贴提示,要求未成年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或者征得监护人同意后,再来购买商品或服务。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辨别和理解能力,这样的举动很可能沦为一个形式。其实,对于各位“老板”来说,真的就是一句话的事,举手之劳,买卖安心,守住了良心,赚得了口碑,避免了麻烦,何乐而不为。

所以,店主吴先生的行为,既是非常谨慎周到的善良之举,也是知法懂法有效避免纠纷的理性行为。而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在网上看到过类似的新闻,想做一个有良知的商家。这再次说明,多读书多看新闻,能够帮助人去多了解社会环境和自身处境,提升法治意识和道德修养,培养更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往小处说,他也是想和气生财,宁愿眼前少赚一点钱,也不想徒生纠纷;往大处说,能够主动去履行法定的责任义务,是很可贵的主人翁意识。

不仅仅在此事上,若是更多人,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皆能如此,不就能形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风尚吗?让日常生活的细节,都能受到法律的感染和滋养,才能共同朝着高度文明法治的社会,一步步迈进。

关键词: 便利店老板 责任心 未成年人消费 良心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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