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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养老会所”引来业主不满 开发商虚假宣传责任必须追究
2021-11-16 15:47:44来源: 南方都市报

自家小区来了个“养老会所”,让不少业主有点蒙。据南都报道,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某小区业主对一建设中的长者服务中心争议不断,业主购房合同中标明“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在开发商与规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解读层面,却不再是业主“独家”享有,“可以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但不是只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

小区里配套长者服务机构,不是什么坏事,之所以引发颇多业主非议,原因可能在于开发商与不同主体签订的法律文书,存有非常明显的表述差异,或者说解读空间。“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是白纸黑字,“公配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同样如此,而后者的服务对象确定为附近社区居民其实也在情理之中,那就有必要深究,开发商在这场争议中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首先,政府部门对特定地段土地使用的规划作为既定事实,在没有发生前后变动的前提下,开发商在后续与购房主体进行营销、签约过程中,本应尽可能严谨表述而不该让人有误解、误读空间。严格说来,“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在逻辑上并不排斥“也为其他社区居民服务”的情况,但谁让不止一位业主有了“独家、私人专享”的错觉?化解业主权益争议,就必须厘清争议最初的这处伏笔。

不仅如此,对比业主与街道方面的说法也可以判断,在业主印象中“本来是我们小区私家的花园和停车场”的区域,在官方给出的规划方案里却是另外一副模样:既然涉事物业“前方道路规划为市政道路”,作为邻近主干道的公配物业,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就显得并不突兀。

相应地,开发商给业主所描绘的“私家花园和停车场”,可能从一开始就不是那么回事。一墙之隔的私家区域与市政道路,本不该因为具体的通勤方式闹得不可开交——让“养老会所”门朝外,是否就可以有效解决纠纷?还是说,开发商实质上已将规划为市政道路的公共用地,纳入了业主“私家区域”的范畴?

在可能并不陌生的场景中,开发商在楼盘宣传、售卖过程中,刻意模糊、夸大产品的私人独享属性,可以说是一种常见套路。恐怕不难想象,落实在购房合同里的“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在营销、推广阶段又会是怎样的夸张表述和暧昧暗示。当然现在看来,木已成舟的房屋销售过程,大部分的证据收集已存有相当困难,但对销售主体可能的虚假宣传以及某些误导,业主亦有权申请必要补偿。

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的角度出发,街道调整了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表示将继续进行宣传协调。而在此过程中,因失误(不论是刻意为之,还是无意之失)导致争议发生的开发商一方,都不能躲起来、假装事不关己,同样应当负起责任、有所作为。

这样一场目前仍悬而未决的争议,对很多人而言最直接的教训和提醒可能在于,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当尽可能提前了解和知悉详尽的政府规划,明确具体规划地块的产权属性、具体用途,不能再单方面听信营销宣传。而后续订立购房合同时,更要对合同细节字斟句酌,确保业主核心权益能明确写入补充合约,为后续可能的争议提供权益保障。

买房置业无小事,业主还得当心避雷。

关键词: 养老会所 业主不满 开发商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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