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用了近20年的高价电,反映了很多年,可都没解决。”近日,荆州市民阳女士反映,荆州区城南高新园御河社区楚兴小区和塑二小区300多户居民的供电业务,被塑二小区一名居民承包,近20年来收取着高于统一定价的电费。(据11月16日极目新闻)

这事听起来很荒诞,其实又不复杂。塑二小区和楚兴小区在2000年左右交付时,开发商并没有将水网、电网安装到户,更没有引进物业公司。塑二小区的刘某站出来,采购了电力设备为居民服务,诸如购买变压器、为小区铺设电网线路、安装了入户电表等。然后,收取的电费比规定的电价要高一点。比如,现行湖北省居民用电统一定价的阶梯价格中,第一档为0.558元/度,居民展示的水电费结算单显示,每度电的电价为0.72元。
要说这个事肯定是违规,根据《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向用户供电须取得相应资质,同时,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不得私自提高电价。居民的电费单上,姓名、编号、用电起止码、滞纳金、卫生费、公共设施费、清掏费等一应俱全,然而,“居民在供电公司是没有户头的。”小区居民用电要向刘某缴纳电费。
供电部门称,转供电加价售卖是不允许的。律师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违法。不少网友却理解刘某,认为如果当年没有刘某出面,居民只怕就是黑灯瞎火的,是刘某解决了用电问题,而且,刘某加的价也不多,因为投资与维护也是要成本的。
不合规的事,却似乎合情,对居民来说,高价电又不合理,这事的荒诞就在于此。居民多付了电费,刘某忙前忙后,还成了众矢之的。他也愿意移交售电业务,社区曾多次组织居民代表、刘某和供电公司等多方进行协调,研究解决小区的电网改造方案,却都无疾而终。
因为建电网设施是要花钱的,虽然供电公司负责重新建设小区高压部分的公共电网,一户一表部分的改造费用却要由居民集体出资,居民每户需要支出2000多元;同时,刘某退出小区供电服务后,还要计算前期的电力设施投入和维护的费用。于是,一谈到钱就会成为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便遗留至今。
这个历史欠账,肯定是要还的,只要能公平合理的还,就不是问题。如果都抱着自己的利益不放,就难以达成一致。这事的荒诞,就是公共服务的缺位,给了私人售电以空间。这么多年过去了,公共服务也该补位了,不能再推诿拖延了。
居民高价电一用近20年,还成了视而不见的“灯下黑”,明知不合理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才是真正的荒诞之处。悠悠万事,民生为大,都要朝着解决民生问题的目标相向而行。事不避难就不难,当地有关方面当积极作为,早日为居民解忧才是。
关键词:
居民高价电
公共服务
电力设备
统一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