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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拟规范快递投递行为 取得收件人同意后才能投放智能快件箱
2021-11-19 15:27:43来源: 南方都市报

11月19日,南都记者注意到,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对该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草案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应当征得收件人的同意;禁止快递企业将批量的空白快递面单或者电子单号出售给非协议用户使用;用户不得对快递从业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人格侮辱等。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广州市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护快递用户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及相关活动适用该条例。条例从发展保障、经营主体和快递服务、快递安全、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南都记者注意到,快递不上门送货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在经营主体和快递服务方面,草案提出,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应当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在快递安全方面,草案明确提出,禁止快递企业将批量的空白快递面单或者电子单号出售给非协议用户使用。将批量的空白快递面单或者电子单号出售给非协议用户使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保护快递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是快递业顺利实施实名寄递制的前提和保障,为此,草案提出,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快递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权利与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出售、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此外,草案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在使用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过程中,应采取对个人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定期对快递面单进行集中销毁、逐步减少使用纸质面单等保护措施。

草案也对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作出了规定,指出用户不得对快递从业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人格侮辱;用户不得以投诉、申诉为手段向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索取不当利益。据介绍,用户违反该规定,对快递从业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人格侮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指出,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将于近期审议。社会各界可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

关键词: 广州新规 快递投递 智能快件箱 收件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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