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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迎来法律规范 当心不良行为触犯法律
2022-01-04 10:39:54来源: 红网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往往受限于各种因素,大多会放弃索赔。投诉到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费时费力,获得的赔付和耗费的时间成本也不成正比,一般都选择自认倒霉。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职业打假人”去帮助打假,好像既可以帮消费者解决问题,又能给监管部门省去很多证据收集的工作。“职业打假人”也能获得一定收益的同时,还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似乎是一个“多赢”的局面。但很多时候,合法与违法可能只有一线之隔,打擦边球的“职业打假”同样要面临风险。

近日,“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侦查引发广泛关注。去年2月,18岁的他开启了“职业打假”生涯,一年跟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几万。他自己也毫不避讳地说,打假纯粹是为了赚钱。然而他没想到的是,“打假”职业带给他的不只是高额受益,恐怕还要牢狱之灾。(1月3日 陕西法制网)

“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什么新事物,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他们就在各商场“购假索赔”,并以此为生存发展。经过20多年的变化,尤其是网购时代的到来,他们逐渐开始从线下转为线上,并不断发展壮大,形成成熟的产业链。但“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营生,让这个群体饱受争议,也使得社会对他们的评价褒贬不一。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正是因为市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从客观上说,这些“职业打假人”可以提高商家违法成本,为净化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仍然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代表,不具有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属性,因而不具备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由此可见,有的“职业打假人”是去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而有的“职业打假人”只是去牟取私利。而后者在购买问题商品后,一般会和商家联系要求私了,同时开出高出商品价格几倍的索赔费,有的甚至还会用“让媒体曝光”“诉诸法律影响不好”等威胁性语言索要钱财。更有甚者还会故意放大商品瑕疵,大量买入后变相索要钱财,扰乱市场秩序。而此般行为已经不是道德层面的没有底线,更多的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涉嫌敲诈勒索。

当然,要给“职业打假人”打假不是置消费者权益不顾,也不能为商家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豁免。只是“职业打假人”在打假的同时,要注意不能逾越法律的界线。要营造良好的市场规范,说到底还得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同时,还需要让消费者维权更加便利,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冗杂。

关键词: 职业打假人 涉嫌违法 不良行为 购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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