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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公司群消息罚款两百 企业规定也不该损害员工利益
2022-02-18 09:46:41来源: 红网

近日,广东某管理咨询公司在内部微信群内发布放假通知,因为全员2小时内无人回复,该公司对所有员工罚款200元。记者就此事进行求证时,该公司相关人员称,所有罚款目前都已执行到位,不回复微信违反了公司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处罚是根据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来的,没有问题。(2月16日 中国新闻网)

一般而言,公司在内部微信群发布放假通知,员工看到此消息即可,没有必要在群内一一回复。或许,该公司广大员工都是这样认为的,便没有一个人进行回复。然而,该公司管理者却“上纲上线”,搬出内部规章制度,对所有员工罚款200元。此内部规章制度显然不合情理,试想一下,该公司如果要变相克扣员工的工资,每天只要在内部微信群多发一些消息,对未及时回复的员工处以罚款,便可以“坐收渔利”,而员工的合法利益却受到严重损害。

企业为了管理和约束员工,出台内部规章制度无可厚非,但不能突破国家法律法规。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内部规章制度的罚款处罚,是于法无据的劳动违法行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只有在员工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时候,单位才能从员工工资里扣除应当赔偿的部分,并且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没有回复群内消息,并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这200元无论是罚款还是扣工资,都不合理也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和职工平等协商确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或告知。但是,许多员工要么不知道相应的劳动法规,要么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对再严厉的内部规章制度,也不敢提出反对意见,这种现象也纵容了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让用人单位披着内部规章制度的外衣,肆意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其实,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即便经过员工签字同意,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属于无效条款。因而,该公司全体员工可以依法维权,要求返还被罚的200元。

现实生活中,类似奇葩内部规章制度可谓层出不穷,比如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上厕所超过15分钟罚款50元,休年假与年终奖只能“二选一”等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方面,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对辖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备案,及时排除和清理一些与法律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并严厉处罚各类劳动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成本;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出台内部规章制度,一定要于法有据,不要做出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奇葩事。这样,才能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 不回公司群消息 罚款政策规定 迟到罚款 公司罚款制度 奇葩内部规章制度 损害员工利益 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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