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规避房屋买卖中的税费而引发的案件。“上家”和“下家”为避税和躲避限售期假结婚,结果互相告上法院!最终折腾来折腾去,不仅要补交全额的税款,还引发了两场不必要的诉讼,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据2月18日上海广电《新闻坊》栏目)

这个案子说来话长。2016年2月,女子曹某向陈某购买上海浦东周浦镇一处房屋,房价款158万元。因为这是一套动迁房,处于限售期内,陈某提出双方通过登记结婚,夫妻加名变更产权的方式进行过户,同时将交易价格变更为16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后来房价涨了,“老公”要加钱,“老婆”不乐意。于是,一个男方要求离婚并享有房屋居住权的诉讼,一个女方要求过户其余10%份额的诉讼,就这么产生了。
这一波操作果然是猛于虎啊,让人脑洞大开!卖家男子陈某敢提出“假结婚”这个建议,而买家女子曹某竟然答应了,这是我们的脑回路不够吗?
房子处在限售期,不能买卖过户,“下家”一般会回避这个风险,毕竟是以百万计的资产,如果产生纠纷,那不仅是费时费力的事,还有可能房财两空。“上家”为了多赚那2万元钱,这不是将婚姻当儿戏吗?哪怕是双方有这样的想法,如果他们有子女,也应该及时制止,不然见面“爸”“妈”如何称呼,也是极其尴尬的事。
自己不尴尬,尴尬的是别人。但是,既然双方将房屋交易和婚姻都当作儿戏,那么产生官司和纠纷就不意外了。因为一个简单的道理,“上家”为了2万元可以和你假结婚,房屋价格翻倍,提出加个30-50万元,这不就很正常的?当然,如果房价跌了,下家愿不愿意支付尾款,也是个问题。
现在,税费补交了,婚也离了,所谓的居住权是没有的事,房子也过户了。一顿操作猛如虎,最后只是呵呵呵。
什么样的选择,就有什么样的结果。有网友说,两人都这样,不如一起过日子算了;也有的网友说,双方对钱的感情并未破裂,不准离婚;也有人说,小说也不敢这么写。当然,这些都是调侃的话,但他们这事,无疑成了笑科。
难为办理这起案件的法官了,给他们讲法,还要给他们讲理,“不要老想着歪门邪道”。是啊,歪门邪道终究不是正途,走后门、走偏路有时候看似捷径,但未必能到达目的地,而且可能更费周折。
现实中,通过假结婚、假离婚买房卖房的事情并不鲜见,之后假戏真做、真戏假做引发纠纷的也有不少,中国裁判文书网一搜,更多的是。
人哪,不管是买房卖房,还是做别的事,走大门大路,堂堂正正,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
关键词:
避税假结婚
躲避限售期
回避风险行为
补交全额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