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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下月起将扩展至全国 助推国内养老事业完善
2022-02-24 16:34:29来源: 每日新报

养老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宣布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去年6月1日,银保监会开始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当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6家。此次则将养老保险公司也纳入了试点范围。

银保监会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试点公司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安全稳健的长期养老保障选择。而此次试点范围扩大后,相关监管要求仍然适用去年5月发布的《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按照当时发布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所谓“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这种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责任和年金领取责任。同时,银保监会表示将鼓励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意外等其他保险责任。

具体来说,这种保险产品在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保险公司会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风险偏好,提供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备选。投资组合的保证利率一经确定,不得调整。而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则应反映出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

在积累期,保险公司还要向消费者提供投资组合转换功能,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期限内可转换次数、转换时点,以及转换费用收取标准等。

消费者年满6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金。保险公司须提供定期领取(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终身领取等多种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在信息披露方面,保险公司会每年至少一次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账户价值变动信息。

此次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后,银保监会要求各试点公司秉持长期经营理念,持续创新产品,增强养老保障功能,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

关键词: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商业养老保险 多样化需求 完善养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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